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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 地方规范 DB11/T 493.2-2007 道路交通管理设施设置规范 第2部分:道路交通标线

DB11/T 493.2-2007 道路交通管理设施设置规范 第2部分:道路交通标线.pdf

2024-01-11 14:09:30

规范编号:DB11/T 493.2-2007

规范状态:现行

文件大小:1.46MB

文件格式:pdf

地区:北京

实施日期:2007-12-01

分享会员:紫****焉

上传日期:2024/01/11

修改日期:2024/01/11

适用范围:本部分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划内城市道路交通标线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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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描述

目次

前言 II

1范围 1

2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术语和定义 1

4 一般规定 1

5路段交通标线的设置 1

5.1车行道宽度 …… 1

5.2车行道中心线 2

5.3车行道分界线 4

5.4车种专用车道线 5

5.5人行横道线   7

5.6 网状线     10

5.7车行道边缘线 10

5.8停车位标线 13

5.9字符标记 17

5.10出入口标线 19

5.11减速标线 20

5.12港湾式停靠站标线   23

5.13潮汐式可变车道线 24

6路口交通标线的设置 24

6.1人行横道线 24

6.2停止线 25

6.3禁止变换车道线 27

6.4导向箭头 29

6.5左弯待转区线 ■- 32

6.6非机动车禁驶区标线   33

6.7导向线 34

6.8中心圈   36

6.9近铁路平交道口标线 36

6.10导流带标线 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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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1/T 493—2007《道路交通管理设施设置规范》分为以下三部分:

——第1部分:道路交通标志

——第2部分:道路交通标线

——第3部分:道路交通信号灯

本部分为DB11/T 493—2007第2部分。

本部分由北京市公安局提出并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李立宁刘冬文樊跃明姜金辉张利明宋克珠李成瑞李学民 周明李任重王詰刘志蓬宋国建王海虹王军伟

本部分于2007年首次发布。 

道路交通管理设施设置规范

第2部分:道路交通标线

1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道路交通标线的设置。

本部分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划内城市道路交通标线设置。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 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 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5768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3术语和定义

DBU/T 493. 1—2007确定的术语、定义和下列术语、定义适用于本部分。

3.1 限时停车位 Parking space markings with time limit

表示车辆只能在停车位标注的时段停放,其他时段禁止停放。

3. 2 潮汐式可变车道 Reversible Lane Marking for tidal traffic

可随时间改变行车方向的车道。

4 一般要求

4.1道路交通标线是由标划于路面上的各种线条、箭头、文字、立面标记、突起路标和轮廓标等所构成 的交通安全设施,可以与标志配合使用,也可单独使用。

4.2应根据道路等级、状况、交通流特性、车辆行驶和行人行走轨迹,合理设置道路交通标线。

4.3应根据道路宽度、车辆的车身宽度与横向安全距离,确定车行道宽度。车身宽度:大型货车2. 5米, 大型客车及公交车2. 6米,小型客车2.0米,非机动车1. 5米为参照数值。横向安全距离:根据道路设计 时速,横向安全距离一般控制在0.4—1. 1米之间。

4. 4同一路口的进口直行导向车道数要小于或等于出口车道数。

4.5道路交通标线按照设置位置可分为以下两类:路段交通标线和路口交通标线。

5路段交通标线的设置

路段交通标线包括:车行道中心线、车行道分界线、车种专用车道线、人行横道线、网状线、车 行道边缘线、停车位标线、字符标记、出入口标线、减速标线、港湾式停靠站标线、潮汐式可变车道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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