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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 地方规范 DB11/T 3032-2022 水利工程建设质量检测管理规范

DB11/T 3032-2022 水利工程建设质量检测管理规范.pdf

2024-01-11 16:24:18

规范编号:DB11/T 3032-2022

规范状态:现行

文件大小:0.70MB

文件格式:pdf

地区:北京

实施日期:2022-11-01

分享会员:回****伤

上传日期:2024/01/11

修改日期:2024/01/11

适用范围:本文件适用于京津冀区域大、中型水利工程建设质量检测管理工作,小型水利工程建设质量和运行 期水利工程的质量检测可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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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描述

目次

前言 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基本规定 1

5 检测能力 2

5.1 检测单位 2

5.2 检测人员 2

5.3 检测设备 3

5.4 检测场所与环境 3

5.5 检测信息化 3

6 检测过程控制 4

6.1 检测委托 4

6.2 样品管理 4

6.3 室内检测 4

6.4 现场检测 5

6.5 检测原始记录 5

6.6 检测报告 5

7 资料管理 6

附录A (资料性)检测合同内容 7

附录B (资料性)检测方案编制基本要求内容 8

附录C (资料性)水利工程质量检测报告内容 10

附录D (资料性)综合检测报告样式 11

附录E (资料性)检测结果不合格项目台账样式 16

附录F (资料性)施工单位质量检测项目、内容和频次 17

参考文献 107

为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实施,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河北省市 场监督管理局共同组织制定本地方标准,在京津冀区域内适用,现予发布。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由北京市水务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由北京市水务局组织实施。

本文件起草单位:

天津市:天津市水务工程建设事务中心

北京市:北京市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中心站、北京碧波立业技术检测有限公司 河北省:河北省水利工程质量安全技术中心、河北金涛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沧州昊海质量 检测有限公司、河北冀龙水利水电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 天津市:张林华、何广庆、姚博、于学堃、李桐、吴树香、李树鑫、韩啸、杨森、程强、张汜维、 刘恩重、赵是杰;

北京市: 郭忠义、王亚阁、樊斌、陈捍华、代佳鱼、肖鹤、席力曼、赵昆山、郑伯乐、熊鹏、陈远、 周浩然、胡汉良、邓轶鹏、齐春友;

河北省: 葛茂杭、王彩玲、沈秀云、吴新玲、王泽秀、韩玉莲、薛宝东、周中子、关衡、卢志国、 薛杰。 

水利工程建设质量检测管理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水利工程建设质量检测管理的基本规定、检测能力、检测过程控制及资料管理等方面 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京津冀区域大、中型水利工程建设质量检测管理工作,小型水利工程建设质量和运行 期水利工程的质量检测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RB/T 214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

3 术语和定义

RB/T 214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室内检测 laboratory inspection 对委托方提供的样品或检测单位抽样样品,按照有关规定在试验室内进行的检测活动。

3.2

现场检测 field inspection 应委托方的委托,检测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到工程现场进行的检测活动。

3.3

分支机构 constituent company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在异地(与工商注册地不同)设立,并取得分支机构设立地资质认定、开展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业务的企业法人分公司。

3.4

工地试验室 field laboratory 水利建设工程参建单位根据工程建设质量控制和检验工作需要,委托检测单位或其分支机构在水利 工程现场设置的试验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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