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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L 605-2013水库降等与报废标准.pdf

2024-01-18 14:03:40

规范编号:SL 605-2013

规范状态:现行

文件大小:2.53MB

文件格式:pdf

实施日期:2014-01-28

分享会员:幽****晴

上传日期:2024/01/18

修改日期:2024/01/18

类别:水利行业标准(SL)

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总库容10万m³及以上的各类已建水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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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描述

1总则 1

2水库降等适用条件 3

2.1库容与功能指标 3

2.2工程安全条件 3

2.3其他悄况 4

3水库报废适用条件 5

3.1库容与功能指标 5

3.2工程安全条件 5

3.3其他情况 5

4善后处理 7

4.1水库降等善后处理 7

4.2水库报废善后处理 8

标准用词说明 10

条文说明 11 

程卫帅江超

本标准审查会议技术负责人:程晓陶 本标准体例格式审査人:陈昊 

1.0.1为加强水库安全管理,规范和指导水库降等与报废工作, 根据《水库降等与报废管理办法(试行)》(水利部令2003年第 18号)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与技术标准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总库容10万m³及以上的各类已建水库。

1.0.3水库降等是指因库容减小或功能萎缩等原因,将水库原 工程等别降低进行运行管理,相应调整水库管理机构与职责、管 理措施及调度运用方式,以保证水库工程安全、节约运行维护成 本和发挥相应效益的处置措施。

水库报废是指因库容或功能基本丧失等原因,停止水库运 行,拆除大坝等水工建筑物和撤销水库管理机构,以确保安全和 消除风险、节约运行维护成本的处置措施。

1.0.4当水库实际工程规模达不到原工程等别划分标准,或功 能袞减,或病险严重且难以限期除险加固,或管理缺失不能安全 运行时,应进行降等或报废论证,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应作降等或 报废处理。

水库降等与报废论证应按本标准从库容、功能效益、工程安 全、经济社会与环境影响、运行管理等方面进行分析评价,小型 水库可适当简化。大型和重要中型水库应进行风险评估。

1.0.5确定降等与报废的水库,应按本标准要求进行善后处理, 以确保工程安全、环境安全和社会安全。

善后处理必须进行设计,并按要求执行审查和审批程序。善 后处理工程应按建设程序组织实施。

1.0.6本标准的引用标准主要有下列标准:

《防洪标准》(GB 50201)

《水库工程管理设计规范》(SL 106)

《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 252) 

2水库降等适用条件

2.1库容与功能指标

2.1.1库容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而又无法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恢 复的水库,应予降等:

1实际总库容不足10万m3但注册登记为水库且按水库 进行管理的。

2工程未完建即投入使用,实际总库容未达设计工程规模, 但仍按原设计工程规模进行注册登记和管理的。

3因规划、设计等原因,水库建成后总库容达不到原设计 工程规模,但仍按原设计工程规模进行注册登记和管理的。

4水库淤积严重,现有总库容已达不到原设计工程规模的。

5因其他工程建设分割集水面积,致使来水最滅少,总库 容达不到原设计工程规模的。

6因防洪或抗震等安全需要,通过拓挖溢洪道竽措施降低 水库运行水位,现状总库容达不到原设计工程规模的。

2.1.2功能指标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而又无法采取有效措施予 以恢复且无新增功能的水库,应予降等:

1因规划、设计、施工等原因,水库实际防洪、灌溉、供 水、发电等功能指标达不到原设计工程规模,但仍按原设计工程 规模进行注册登记和管理的。

2因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原设计的防洪、灌溉、 供水、发电等功能需求降低或被其他工程部分替代,现状实际功 能指标达不到水库原设计工程规模的。

2.2工程安全条件

2. 2.1当水库工程存在险情或安全隐患,无法按设计条件安全 运行,而除险加固经济上不合理、技术上不可行,或因缺乏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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