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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GJ38-2015〗图书馆建筑设计规范

2020-10-23 16:45:00

6.1.2 藏书量超过 100万册的高层图书馆、书库,建筑耐火等级应为一级。 6.1.3 除藏书量超过100万册的高层图书馆、书库外的图书馆、书库,建筑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特藏书库的建筑耐火等级应为一级。 6.2.1 基本书库、特藏书库、密集书库与其毗邻的其他部位之间应采用防火墙和甲级防火门分隔。 6.2.2 对于未设置自动灭火系统的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基本书库、特藏书库、密集书库、开架书库的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单层建筑不应大于1500m;建筑高度不超过24m的多层建筑不应大于1200m;高度超过24m的建筑不应大于1000m;地下室或半地下室不应大于300m。

强制性条文

6.1.2 藏书量超过 100万册的高层图书馆、书库,建筑耐火等级应为一级。 6.1.3 除藏书量超过100万册的高层图书馆、书库外的图书馆、书库,建筑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特藏书库的建筑耐火等级应为一级。 6.2.1 基本书库、特藏书库、密集书库与其毗邻的其他部位之间应采用防火墙和甲级防火门分隔。 6.2.2 对于未设置自动灭火系统的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基本书库、特藏书库、密集书库、开架书库的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单层建筑不应大于1500m;建筑高度不超过24m的多层建筑不应大于1200m;高度超过24m的建筑不应大于1000m;地下室或半地下室不应大于30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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