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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对防火墙、隔墙和楼板的设置有什么规定?

2022-12-26 10:15:00

分类:装饰装修技术

1)防火墙不宜设在U、L形等高层建筑的内转角处。当设在转角附近时, 内转角两侧墙上的门、窗、洞口之间最近边缘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4.00m;当相邻一侧装有固定乙级防火窗时,距离可不限。 2)紧靠防火墙两侧的门、窗、洞口之间最近边缘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2.00m;当水平间距小于2.00m时,应设置固定乙级防火门、窗。 3)防火墙上不应开设门、窗、洞口,当必须开设时,应设置能自行关闭的甲级防火门、窗。 4)输送可燃气体和甲、乙、丙类液体的管道,严禁穿过防火墙。其他管道不宜穿过防火墙,当必须穿过时,应采用不燃烧材料将其周围的空隙填塞密实。 穿过防火墙处的管道保温材料,应采用不燃烧材料。 5)管道穿过隔墙、楼板时,应采用不燃烧材料将其周围的缝隙填塞密实。 6)高层建筑内的隔墙应砌至梁板底部,且不宜留有缝隙。 7)设在高层建筑内的自动灭火系统的设备室、通风、空调机房应釆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OOh的隔墙,1.50h的楼板和甲级防火门与其他部位隔开。 8)地下室内存放可燃物平均重量超过30kg/m2的房间隔墙,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2.00h,房间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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