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易着火的仓库应设在水源充足、消防车能驶到的地方,并应设在下
风方向。
2)易燃露天仓库四周内,应有宽度不小于6m的平坦空地作为消防通
道,通道上禁止堆放障碍物。
3)储量大的易燃仓库,应设两个以上的大门,并应将生活区、生活辅
助区和堆场分开布置。
4)有明火的生产辅助区和生活用房与易燃堆垛之间,至少应保持
30m的防火间距。有飞火的烟囱应布置在仓库的下风地带。
5)易燃仓库堆料场与其他建筑物、铁路、道路、架高电线的防火间
距,应按现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
6)易燃仓库堆料场应分堆垛和分组设置,每个堆垛面积为:木材(板材)不得大于300m2;稻草不得大于150m2;锯末不得大于200m2;垛与堆垛之间应留3m宽的消防通道。
7)对易引起火灾的仓库,应将库房内、外按每500m2区域分段设立防火墙,把建筑平面划分为若干个防火单元。
8)对储存的易燃货物应经常进行防火安全检査,应保持良好通风。
9)在仓库或堆料场内进行吊装作业时,其机械设备必须符合防火要
求,严防产生火星,引起火灾。
10)装过化学危险物品的车,必须在清洗干净后方准装运易燃和可燃物。
11)仓库或堆料场内一般应使用地下电缆,若有困难需设置架空电力线时,架空电力线与露天易燃物堆垛的最小水平距离,不应小于电杆高度的1.5倍。
12)仓库或堆料场所使用的照明灯与易燃堆垛间至少应保持Im的距离。
13)安装的开关箱、接线盒,应距离堆垛外缘不小于1.5m,不准乱拉临时电气线路。
14)仓库或堆料场严禁使用碘钙灯,以防电气设备起火。
15)对仓库或堆料场内的电气设备,应经常检查维修和管理,储存大量易燃品的仓库场地应设置独立的避雷装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