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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住宅补偿方案(非住宅补偿方案怎么写)

2023-07-15 00:00:00

6月19日,北京市住建委、市规自委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土地上非住宅房屋征收评估与补偿工作的通知(试行)》,从7月1日起执行。随着北京城市更新建设的加快,一些老旧厂房、低效产业园逐渐退出,在征收非住宅房屋过程

分类:建筑业新闻

作者:汪诗怀

6月19日,市住建委、市规自委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土地上非住宅房屋征收评估与补偿工作的通知(试行)》,从7月1日起执行。

随着城市更新建设的加快,一些老旧厂房、低效产业园逐渐退出,在征收非住宅房屋过程中,逐渐显现出评估补偿政策依据不足、评估可比实例选择少、评估对象特殊情况多等问题。“为解决实际问题,我们借鉴其他省市做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出台了《通知》,以更好更规范地推动非住宅房屋征收评估与补偿工作。”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表示。

《通知》首先对非住宅房屋的用途进行了认定,明确非住宅房屋用途与本市基准地价土地用途相对应。根据《土地利用现状分类》,一级分类包括商业、办公、工业和公共服务四类,非住宅房屋的用途应与之对应。二级分类也需对应。商业类土地用途二级类零售商业用地,对应的非住宅房屋用途为零售商业房屋。

在房屋权属登记方面。对于已经登记的非住宅房屋,改变原用途后业主如未补缴土地出让金,原则上依法按原用途评估。但房屋原用途为工业类用途,则在原有补助奖励的基础上,再给予特别补助。对于未登记的非住宅房屋,则应依据土地或房屋权属来源文件进行认定,但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

针对可比实例选择少的问题,《通知》也提出了解决办法,在土地重置成本评估选用可比实例时,应首先在同一行政区内选用。如无法满足,可适当扩大到同一圈层区域选用,如首都功能核心区、中心城区、城市副中心、平原新城地区等,还可以调整在相邻圈层区域选用。

记者注意到,针对非住宅房屋的征收,《通知》提出,具备存量非住宅房屋和安置房产权调换条件的行政区,可结合被征收人诉求,因地制宜统筹制定产权调换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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