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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3日,最高检发布依法惩治串通招投标犯罪典型案例。
该批案例揭露常见串通招投标犯罪类型,旨在警示教育招投标市场主体,预防招投标领域犯罪发生。该批典型案例共5件,其中四件涉及工程建设领域,4起串标案共涉及59人,涉案金额超82亿元。
15人串标,涉案金额81亿余元。挂靠多家企业围标,中标10个重大项目。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至八年三个月。
9人串标,涉案金额7000余万元。黑社会性质组织,在副市长保护伞下,通过串标、行贿,垄断整个区的工程项目。1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五年、1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其余人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至十四年不等。
11家企业、30人串标,涉案金额3900万余元。
3家企业、5人串标,涉案金额3674万元。
基本案情:
被告人陈某某、李某某,系工程项目经理;被告人张某某、施某某等人,系职业串标“黄牛”。
被告人陈某某、李某某等人长期在浙江绍兴地区从事建设工程施工。2020年3月至2020年12月期间,陈某某、李某某等人在投标时同时挂靠多家资信分高的公司进行“围标”,以梯队设置下浮率方式错开报价,确保商务标获得高分,再通过张某某、施某某等串标“黄牛”联络、贿赂评标专家,获得技术标高分,以确保成功中标。经查,陈某某、李某某等人通过上述方式中标浙江绍兴地区重大建设工程项目10个,中标金额累计达81亿余元。
被告人张某某、施某某等人经各级“黄牛”层层单线联系,向“黑客”廖某某(另案处理)购得其通过非法入侵浙江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获取的项目评标专家姓名、联系方式、工作单位等信息。其后,张某某、施某某贿赂收买评标专家叶某某、薛某某(另案处理)等人为陈某某、李某某等人挂靠的多家投标单位打高分。中标后,陈某某、李某某将约1%项目中标金额的“好处费”给予参与的各级“黄牛”。张某某、施某某等串标“黄牛”分别获取好处费人民币50万元至400万元不等。
2021年6月18日,浙江省诸暨市公安局以被告人陈某某、李某某等15人涉嫌串通投标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2021年9月30日,诸暨市检察院对陈某某、李某某、张某某、施某某等人以串通投标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提起公诉。2022年7月7日,诸暨市人民法院以串通投标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某、李某某、张某某、施某某等人有期徒刑八个月至八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二十万元至九百五十五万元不等刑罚。一审判决后,被告人陈某某、施某某等人提出上诉,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办案片段截取:
公安机关追查贩卖评标专家信息的被告人江某某等5人;“黑客”1人;负责行贿评标专家的“黄牛”6人;参与、协助实施串通投标的评标专家、项目经理等其他人员25人,并同步查明涉案赃款去向。
法院采纳检察机关意见,在串通投标罪部分对被告人陈某某等人判处罚金共计1700余万元,全案依法没收赃款共计2500余万元。
基本案情:
被告人陈某某系广东省江门市江海区A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实际控制人,被告人邱某某系A公司总经理,被告人林某某系A公司员工。其他6名被告人基本情况略。
1997年至2005年间,被告人陈某某在江门市江海区外海街道办事处一带经营猪肉批发、液化石油气配送期间,通过行贿地方政府人员或纠集邱某某等人采用恐吓、威胁、殴打同业竞争者的方式,垄断猪肉批发和液化石油气配送行业,逐渐形成以其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之后,随着势力的不断壮大,该组织的触角进一步延伸到砂石和建筑行业,并从事开设赌场等违法犯罪活动。
2007年陈某某入股A公司,并于2010年成为该公司实际控制人。陈某某等人以A公司为主要实体通过行贿政府工作人员,提前获知辖区内的工程项目和底价等信息,并联合其他建筑公司串标。在实施过程中,陈某某安排林某某等人与一系列建筑企业商议通过约定工程报价、确定后续分包的方式帮忙围标,并由A公司负责制作围标公司的标书等材料。工程中标后,中标公司将工程转包给A公司进行施工,中标公司从工程总价当中收取1.5%—2%不等的工程管理费,A公司同时向其他参与串通投标的公司支付3千元至5千元不等的陪标好处费,被告人邱某某负责审批支付相关费用。2016年至2019年间,该组织通过上述非法手段中标工程项目8个,中标金额达7000余万元,逐渐垄断辖区内的建筑、填土等工程。
2020年2月至4月,广东省江门市公安局江海分局、江门市江海区监察委员会分别以陈某某等人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串通投标罪、行贿罪等罪名移送江门市江海区检察院审查起诉。2020年5月,江门市江海区检察院以陈某某、邱某某等9人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串通投标罪、故意伤害罪、行贿罪向法院提起公诉。2020年8月,江门市江海区法院对被告人陈某某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串通投标罪、故意伤害罪、行贿罪等罪名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并处没收财产;对邱某某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罚金一百六十五万元;对林某某等人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至十四年不等,并处罚金十万元至三十万元不等。被告人陈某某等人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办案片段截取:
以陈某某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形成时间久、跨度长,且在江门市原副市长梁某某为首的保护伞下,对当地工程招投标领域的行业秩序造成严重破坏,影响非常恶劣。该组织反侦查意识强,相关骨干成员订立攻守同盟,拒不交代主要犯罪事实,给侦查取证工作造成极大难度。
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后,按照认定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构成要件列出详细的侦查提纲,先从个别重点案件细节入手,引导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逐个突破,在确保各到案人员都有基础事实定罪并批准逮捕后,再从拓展线索、罪名、时间段、行业等多角度、全方位列出补充侦查提纲,督促公安机关逐一落实。
经过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的积极协作配合,顺利认定陈某某团伙从集结到发展壮大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的事实,揭露该团伙在招投标领域“以商养黑、以黑护商”形成垄断的犯罪行为。
陈某某黑社会性质组织通过围猎国家工作人员,提前获知辖区内的工程信息,然后利用挂靠有资质的企业串通投标,从而达到垄断整个行业的目的。该组织对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腐蚀手段不仅仅包括金钱拉拢、收买,甚至还有暴力恐吓等方式,使不肯就范的基层政府工作人员逐渐转变为以默许和放任的方式同流合污,从“局外人”变成了“伞骨”。
基本案情:
被不起诉单位A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刘某某系A公司法定代表人。另有B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B公司)等其他10家被不起诉单位。
被告人陈某,男,个体建筑工程从业人员。另有杨某等其他5名被告人,王某等24名被不起诉人。
2017年7月,被告人陈某等5人获悉江苏省启东市农村道路9个标段提档升级工程的招标信息后,通过被告人杨某等4名中间人介绍,组织A公司、B公司等11家有资质的企业串通投标,约定中标公司将工程以分包方式交由陈某等人施工,中标公司按照工程决算价收取管理费,未中标公司获得资质借用费、出场费等好处费。陈某组织2名工作人员负责标书的统一制作和投标报价,上述11家企业各委派公司项目经理、资料员等19人予以配合,最终A公司、B公司中标2个标段,中标项目金额共计3900万余元,工程预期利润500万余元。事后,陈某等5人支付4名中间人好处费共计16.4万余元,支付未中标企业资质借用费、出场费等共计97.6万余元。中标路段后由陈某等人组织施工,工程于2018年年底通过验收并投入使用。
2020年2月,江苏省启东市公安局以A公司等11家企业和陈某等30人涉嫌串通投标罪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2020年5月,江苏省启东市检察院依法对A公司等11家涉案企业和王某24名犯罪嫌疑人作出不起诉决定,对陈某等6人以串通投标罪提起公诉。2020年7月7日,江苏省启东市人民法院以串通投标罪分别判处陈某等6人拘役二个月至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至八万元不等刑罚。其中杨某等4人被判处缓刑。
基本案情:
江苏省南京市J公司系江苏省监理行业龙头企业,洪某某系该公司副总经理、某事业部负责人,在事业部范围内代表该公司开展投标工作。无锡市W公司、盐城市Y公司均系国家监理甲级资质单位。尹某某系W公司副总经理,邵某某系Y公司总经理助理,二人均负责公司部分招投标工作。
2018年6月至2020年11月,为让J公司中标合肥市四个监理招标项目,洪某某联系尹某某、邵某某以串通报价、陪标公司放弃答辩环节等方式进行围标。W公司陪标人员共计收取8万元陪标费;Y公司因与J公司有业务往来,仅收取标书制作费等基础费用,未收取陪标费用。后四个项目参与竞标的公司数均刚达到开标条件且均为J公司中标并实际监理,中标金额共计3674万元。经回访,该四个项目已有三个项目顺利完工,其中两个项目分别获评“国家优质工程奖”“安徽省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工地”。
2021年7月,安徽省长丰县公安局以洪某某等5人涉嫌串通投标罪向安徽省长丰县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同年11月,检察机关启动涉案3家公司的合规考察工作。2022年6月,合规考察结束。经公开听证,长丰县检察院依法对5名涉案人员作出不起诉决定。
办案片段截取: 长丰县检察院受理案件后,经审查,发现该起案件并非职业串标案件,具有一定的特殊性。涉案3家公司分布于江苏省三个地市,均为当地行业内领先企业,资质优良,因涉案项目对投标公司资质要求高,为达到开标条件,J公司联系W公司、Y公司对四个监理项目进行“围标”。进一步走访了解,涉案项目完成情况良好,未发生工程质量、施工安全事故。涉案3家公司在册员工达3000余人,均在当地带动较多劳动力就业,企业社会贡献度较大。此次串通投标行为,暴露出涉案企业法律意识淡薄,且在招投标管理方面均不同程度上存在诸多风险隐患。在全面掌握案件事实、充分评估办案影响后,长丰县检察院决定通过开展合规工作,帮助企业“祛病强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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