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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局:2023年底,全市5万平以上房建工程全面使用建筑机器人辅助施工!
2023-11-19 10:29:45
苏州市住建局印发《苏州市2023年度智能建造推进工作要点》(苏智能建造办〔2023〕1号)。
分类:建筑业新闻
作者:苏州市住建局
试点项目先行应用建筑机器人
2023年5月起,政府投资房建工程单项5万平方米以上项目,应率先试用成熟建筑机器人;
至2023年底,全市单项5万平方米以上房建工程项目全面使用建筑机器人辅助施工。
编制应用建筑机器人补充定额
广泛调研企业应用建筑机器人情况,结合项目实践,编制《建筑机器人补充定额》,优先制定整平机器人、抹平机器人、喷涂机器人和ALC墙板安装机器人等成熟机器人的补充定额,保障满足建筑机器人施工计价需要。
原文如下:
市推进智能建造试点城市工作成员单位,各有关单位:
现将《苏州市2023年度智能建造推进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苏州市2023年度智能建造推进工作要点
苏州市推进智能建造试点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3月21日
附件
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快推进智能建造的实施方案》(苏府〔2022〕89号)文件要求,扎实推进市委、市政府关于发展智能建造的工作部署,各地、各部门应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强化推进措施,健全工作机制,落实目标任务,全力推进智能建造试点城市相关工作,促进我市建筑业转型升级和持续高质量发展。
一、完善全市智能建造推进工作机制
各地应根据《关于加快推进智能建造的实施方案》工作要求,成立大数据、发改、科技、工信、财政、资规、住建等相关部门协同工作的属地智能建造推进工作领导小组,贯彻落实苏州市推进智能建造试点城市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部署的目标任务,保障智能建造推进政策的具体执行。
二、强化智能建造基础技术支撑
组织开展专家遴选工作,针对BIM数字化设计、智能施工管理、建筑机器人、轻型造楼机、装配式建筑、智慧运维、建筑产业互联网等技术方向分类别遴选、组建“苏州市智能建造专家库”。探索委托技术支撑单位,结合专家库共同为领导小组提供技术咨询,落实评估智能建造发展水平、研究智能建造评价标准等工作。
三、推动试点项目等申报和管理
四、编制应用建筑机器人补充定额
五、率先推广建筑机器人应用
制定建筑机器人推广政策。要求试点项目先行应用建筑机器人;2023年5月起,政府投资房建工程单项5万平方米以上项目,应率先试用成熟建筑机器人;至2023年底,全市单项5万平方米以上房建工程项目全面使用建筑机器人辅助施工。
六、加快推进智能建造课题研究
针对苏州市发展、应用、推广智能建造可能遇到的问题,开展专项课题研究。本年度主要课题方向包括:(1)苏州市轻型造楼机应用研究;(2)苏州市智能建造建设基础和发展路径研究;(3)苏州市建筑产业互联网平台研究;(4)基于智能建造的装配式建筑施工方式标准化研究;(5)基于预制构件射频识别技术(FRID)的装配式建筑质量可追溯管理研究。
七、推动智能建造关键技术攻关
在《2023年苏州市科技发展计划项目》中增加“智能建造”门类,鼓励、支持企业围绕智能建造领域的前瞻与关键核心技术问题,自主申报科技创新项目,推动立项攻关智能建造关键核心技术问题。
八、强化建造装备研发
根据苏州工程项目实践和施工应用场景特点,引导全市工业和建筑业企业加强技术合作,针对“危、繁、脏、重”施工场景加强对建筑机器人等建造装备的研发、创新和更新迭代,开展首台(套)装备认定,推广适合苏州市建筑业的高效、安全、可靠的建造装备。
九、开展智能建造宣传推广
组织开展智能建造推进会、示范观摩会等活动,选择工程形象进度适中的智能建造试点项目现场,采取现场观摩+网络直播形式,展示智能建造技术典型应用成果。通过各地主管部门、试点企业介绍智能建造发展经验和做法,总结、提炼智能建造推进成果,扩大智能建造影响,促进智能建造技术在全市范围推广实施。
十、深化智能建造调查研究
组织外出调研学习,根据苏州市智能建造发展现状,学习其他试点城市优秀做法,补强薄弱环节。领导小组自主加强调查研究,深入学习住建部《智能建造试点城市经验交流》、《智能建造与新型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可复制经验做法清单》等材料,指导、优化智能建造推进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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