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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问1: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明确规定“对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应当按照高于当地房屋建筑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设计和施工,采取有效措施,增强抗震设防能力。”,中震防发〔2009〕49号《关于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确定原则的通知》“其中,学校主要建筑包括幼儿园、小学、中学的教学用房以及学生宿舍和食堂,医院主要建筑包括门诊、医技、住院等用房。”,但均未出现高等学校等字样,请国家予以明确,高等学校是否需要提高一滴进行抗震设防,解决基层审批人员的两难局面。
2022.7.18 震害防御司回复:
感谢您对防震减灾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关于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确定原则的通知》(中震防发〔2009〕49号)明确,“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建设工程的主要建筑应按上述原则提高地震动峰值加速度取值。其中,学校主要建筑包括幼儿园、小学、中学的教学用房以及学生宿舍和食堂,医院主要建筑包括门诊、医技、住院等用房”。国务院令744号《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条例》于2021年9月1日起实施,《条例》明确规定,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全国的建设工程抗震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具体事宜请咨询住建部门。
疑问2:
《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条例》:位于高烈度设防地区、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新建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应急指挥中心、应急避难场所、广播电视等建筑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用隔震减震等技术,保证发生本区域设防地震时能够满足正常使用要求。问:新建学校的建筑包括宿舍、办公楼、门岗吗?
震防司 2021.12.15:
感谢您对中国地震局网站的关注和支持!根据《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条例》第四条规定,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全国的建设工程抗震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国务院交通运输、水利、工业和信息化、能源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对全国有关专业建设工程抗震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抗震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建设工程抗震相关工作。建议该问题咨询住建部门。
住建部回复
疑问3:
国务院第744号令《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条例》第十六条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应急指挥中心、应急避难场所、广播电视等建筑,应当按照不低于重点设防类的要求采取抗震设防措施。其中学校是否包含大学建筑?大学校园内建筑使用功能众多,其中非教学用建筑是否可以不按重点设防类考虑?目前此条与现行规范《建筑抗震设防分类标准》不统一,设计应如何执行?谢谢
住建部 2023.11.28:
一、《建筑工程抗震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的“学校”的范围包括大学。一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相关规定,高等学校包括在学校范围内。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在调整和规定“学校”相关事项时,并未将“大学”或“高等学校”从“学校”中予以排除。三是从实践中看,教育等行政主管部门均将“大学”或“高等学校”纳入学校范围进行统计管理。四是按照法律的文义解释原则,“学校”的文字意思包括了“大学”或“高等学校”。
二、《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第6.0.8条规定“教育建筑中,幼儿园、小学、中学的教学用房以及学生宿舍和食堂,抗震设防类别应不低于重点设防类”,未对大学相关建筑作出要求,第1.0.3条的条文说明明确“本标准的规定是最低的要求”,与《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条例》并无冲突。
三、国务院制定发布的《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条例》属于行政法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鉴定、加固、维护等活动时应严格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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