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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住建厅:符合这3个条件的建企,落户一次性奖励2000万!
2024-02-04 10:58:15
近日,海南省住建厅发布《关于开展2023年度海南省建筑业企业高质量发展奖励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提出: 企业落户奖励: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期间,从省外迁入我省的具有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的企业,且在我省纳统建筑产值达到20亿元的,给予20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企业晋级奖励:对注册地在我省的建筑业企业,在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期间首次晋升为建筑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00万元。 企业增产奖励:对注册地在我省的建筑业企业,以2019年以来纳统的最高年产值为基数,企业2023年每净增产值达到1亿元,给予30万元奖励,奖励不超过2000万元。
分类:建筑业新闻
作者:海南省住建厅
企业落户奖励: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期间,从省外迁入我省的具有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的企业,且在我省纳统建筑产值达到20亿元的,给予20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企业晋级奖励:对注册地在我省的建筑业企业,在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期间首次晋升为建筑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00万元。 企业增产奖励:对注册地在我省的建筑业企业,以2019年以来纳统的最高年产值为基数,企业2023年每净增产值达到1亿元,给予30万元奖励,奖励不超过2000万元。
各市、县、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园区管理局,各有关企业:
为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对我省建筑业企业高质量发展的激励作用,我厅将启动2023年度海南省建筑业企业高质量发展奖励资金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标准与方式
(一)企业落户奖励
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期间,从省外迁入我省的具有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的企业,且在我省纳统建筑产值达到20亿元的,给予20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二)企业晋级奖励
对注册地在我省的建筑业企业,在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期间首次晋升为建筑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00万元。
(三)企业增产奖励
对注册地在我省的建筑业企业,以2019年以来纳统的最高年产值为基数(无产值基数的,基数以2023年度的全省建筑业纳统产值平均值计算),企业2023年每净增产值达到1亿元,给予30万元奖励,奖励不超过2000万元。
二、申报企业的基本资格条件
申报资金的企业,应具备下列基本资格条件:
(一)在海南省内办理注册登记;
(二)财务管理规范、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三)诚信守法经营、未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四)依法在海南省内申报纳税,无欠交税款或其它违反税收规定行为;
(五)涉及产值指标的,申报企业按规定纳统产值。
三、申报材料
(一)企业落户奖励
1.奖励资金申请表;
2.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企业信用报告;
4.税务机关开具的无欠税证明;
5.2023年联网直报统计报表及相关佐证材料;
6.申报单位对资金申请表和附属文件真实性负责的声明。
(二)企业晋级奖励
1.奖励资金申请表;
2.申报单位的资质证书;
3.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4.企业信用报告;
5.税务机关开具的无欠税证明;
6.申报单位对资金申请表和附属文件真实性负责的声明。
(三)企业增产奖励
1.奖励资金申请表;
2.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企业信用报告;
4.税务机关开具的无欠税证明;
5.2019-2023年联网直报统计报表及相关佐证材料;
6.申报单位对资金申请表和附属文件真实性负责的声明。
四、申报流程
本次资金申报审核工作在“海易兑”上开展,按照企业申报、市县审核、省级认定、公示结果、资金拨付5个步骤开展工作。
(一)企业申报。符合条件的企业根据本通知要求,注册登录海南省惠企政策兑现服务系统(网址:https://hqzc.wssp.hainan.gov.cn/#/home,以下简称“海易兑”系统),于2024年1月26日-2024年2月9日期间,在线申报。
(二)市县审核。各市、县、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各有相关社会管理职能的重点园区管理局(以下简称各市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组织本辖区注册企业奖励资金申报审核,无社会管理职能的园区由属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一并负责。
申报企业注册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有关职能部门,通过“海易兑”平台对申报材料进行的完整性、合规性、真实性进行审核。审核符合奖励条件的,通过“海易兑”系统在线报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各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在2月23日前完成审核工作。
(三)省级认定。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对各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认定予以奖励的企业和资金奖励额度。
(四)公示结果。认定结果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门户网站和“海易兑”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五)资金拨付。公示无异议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按相关程序核拨经费。
五、工作要求
(一)请各市、县、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重点园区做好奖励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宣贯,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到“海易兑”平台注册申报。
(二)请各符合条件的企业于2月9日前在“海易兑”系统中进行申报,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
(三)各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做好项目申报指导和审核工作,指定专人负责,要严格把关、认真审核、确保申报资料的完整性、合规性、真实性。参与审核的人员要遵守保密纪律和工作纪律,不可对外提供企业的原始资料、商业秘密等,不得作出违反廉洁自律相关规定的行为。
各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在1月30日前将工作责任人姓名、职务及联系方式报我厅建筑市场监管处。“海易兑”系统内市县审核账号由责任人负责管理。
六、其他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海易兑”系统内《2023年海南省建筑业企业高质量发展奖励资金申报办事指南》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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