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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厅发文:项目经理必须24小时在岗!不到岗的,一律停工并从严查处!
2024-02-27 10:12:24
多省市住建部门发文,要求严格落实“五个必须”,合格后方可复工,江苏明确提出,项目部必须做到项目经理24小时在岗。
分类:建筑业新闻
作者: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刚刚,江苏省住建厅发布《关于切实做好房屋市政工程春节后复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苏建质安〔2024〕22号)。
围绕复工安全生产条件“五个到位”要求,严格落实“五个必须”。
“五个到位”,即:
施工现场人员到位、告知到位、检查到位、培训教育交底到位、机械设备检修保养到位等复工安全生产条件。
“五个必须”,即:
复工前建设单位必须组织召开一次参建各方主体关键责任人参加的安全生产例会,共同研究布置复工安全生产工作; 施工单位必须做到企业主要负责人亲自部署复工前施工安全检查; 项目部必须做到项目经理24小时在岗,项目部主要负责人带班检查,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开展一次全面安全检查,在消除隐患、落实整改、符合要求情况下,经项目总监签发复工通知后方可复工(属地主管部门有其它规定的从其规定); 项目部必须对所有务工人员进行不少于两次安全生产教育; 监理单位必须按照要求履行安全监理职责。 对未开展复工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的、复工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的、对自查隐患整改不到位或拒不整改的、关键岗位管理人员不到岗的、未经培训上岗的(项目经理、总监和安全员)等情形而擅自复工的项目,一律停工并依法从严查处。 我厅将于近期督导检查,对附件《2023年项目被责令停工整改频次较高施工企业名单》中施工企业承揽项目进行重点抽查检查,严查项目安全生产条件。
江苏原文如下:
苏建质安〔2024〕22号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南通市市政园林局:
春节过后,各地房屋市政工程逐渐进入全面开复工阶段,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好春节前后安全防范工作的相关部署,切实做好房屋市政工程春节后复工安全生产工作,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春节后复工安全生产工作。今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是全面完成“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关键一年,做好今年安全生产工作有特殊的意义。春节后开复工时期历来是安全生产事故高发时段,复工期间,新进、转岗人员增多,施工机械搁置较久。安全检查不到位、安全教育培训跟不上、安全生产条件未达要求擅自开复工极易引发安全事故。另外,近期天气变化频繁,低温雨雪冰冻和大风寒潮天气较多,施工安全风险总体较高,给安全生产带来了较大的压力。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强化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提高统筹发展和安全的能力,把安全生产工作具体化精细化,牢牢守住安全底线,确保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严格落实项目参建各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督促工程参建各方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复工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教育,严格落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落实建筑工地班前安全“晨会”制度的通知》要求,确保班前安全“晨会”制度执行到位。要严防基坑工程、脚手架、起重机械等安全事故发生,切实做好复工前安全生产条件检查,围绕复工安全生产条件“五个到位”要求,严格落实“五个必须”。“五个到位”,即:施工现场人员到位、告知到位、检查到位、培训教育交底到位、机械设备检修保养到位等复工安全生产条件。“五个必须”,即:复工前建设单位必须组织召开一次参建各方主体关键责任人参加的安全生产例会,共同研究布置复工安全生产工作;施工单位必须做到企业主要负责人亲自部署复工前施工安全检查;项目部必须做到项目经理24小时在岗,项目部主要负责人带班检查,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开展一次全面安全检查,在消除隐患、落实整改、符合要求情况下,经项目总监签发复工通知后方可复工(属地主管部门有其它规定的从其规定);项目部必须对所有务工人员进行不少于两次安全生产教育,一次是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一次是根据当前施工特点、施工流程及方法、主要危险源,开展安全防护基本常识、安全操作技能等方面的知识教育;监理单位必须按照要求履行安全监理职责,加强旁站监理及监理例会等工作,督促施工单位按要求做好复工自查,并严格复核,发现施工单位未按要求落实自查或现场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应责令暂停施工,督促落实整改,同时报属地主管部门。工程项目经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自查符合复工条件的,应向监督机构报备,监督机构对项目复工自查情况进行监督抽查。
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督促施工企业充分运用“省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系统”中安全教育资源库,“建安码学习平台”小程序(微信搜索小程序“建安学习”),组织线上学习,加强复工期间安全生产教育,重点组织观看“小安安全教育—春节后复(开)工安全注意事项”“新建筑员工入场安全教育”“建筑施工安全知识和典型事故案例分析”“违章作业的代价”等视频。
三、切实加强建筑施工重点环节安全管控。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科学研判施工风险,认真梳理区域工程特点和危大工程实施情况,特别对于新开工项目、政府投资项目、重大基础设施项目、民生保障工程项目、长期停工即将复工项目,务必做好开复工前的安全生产条件核查工作,确保关键岗位人员到位、安全措施到位、设施物资到位,牢牢守住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底线。重点突出四个方面:一是危大工程管控,要加强对深基坑、高大模板支撑、起重机械设备安拆等危大工程实施过程的动态监管,加大对重点领域、重点环节、重点工程的安全管控力度,督促检查项目负责人全过程带班制度落实情况。二是建筑施工消防安全,要根据我厅《房屋市政工程领域消防安全集中隐患攻坚大整治行动实施方案》(苏建质安〔2024〕18号)要求,督促辖区内各房屋市政工程项目在复工时围绕整治重点,全面开展自查自纠,认真执行《江苏省建筑施工动火作业安全操作指南》,突出整治违规动火动焊施工作业、疏散通道占堵和违规设置铁栅栏等问题,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三是高坠事故防范,要督促施工企业强化防高坠各项措施落实,着力加强宣传教育培训,重点整治工人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帽、系挂安全带、设置生命绳等高危行为,严防高处坠落事故发生。四是恶劣天气应对,要关注低温雨雪冰冻等恶劣天气对施工的不良影响,采取切实有效的防冻防滑措施,及时清理积水、积雪、积冰,尤其是人群密集场所大跨度建筑雨雪冰荷载,严禁雨雪大风等极端天气强行施工作业。
四、严厉打击违法违规复工生产行为。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抓好“四个重点”:一是查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落实。检查参建各方主要责任人在岗履职、企业安全投入、安管人员配备、安全防护达标、人员持证上岗等。二是查“危大工程”管理是否到位。要检查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安装告知、检验检测、安装验收、使用登记、定期检查维保等制度执行情况;要检查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核、论证及实施等是否符合规定。三是要查作业人员是否岗前培训教育。检查施工企业是否对务工人员开展施工现场安全应知应会、注意事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等岗前培训教育;是否存在未经教育培训或者培训考核不合格上岗作业行为。四是要查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是否到位。检查是否开展消防安全集中排查,是否开展全员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演练,是否严格执行动火作业“四个一律”等。对未开展复工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的、复工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的、对自查隐患整改不到位或拒不整改的、关键岗位管理人员不到岗的、未经培训上岗的(项目经理、总监和安全员)等情形而擅自复工的项目,一律停工并依法从严查处。对存在重大隐患、一时无法整改到位的要果断停工停产,研究制定整改措施,严防“带病”复工生产酿成事故恶果。
为进一步加强重点企业动态监管,我厅对“省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系统”中项目数据进行统计分析,梳理出2023年度被监督机构下发《建设工程责令暂时停止施工通知书》数量与在建项目数占比较高的施工企业名单(详见附件),各地要对停工整改频次较高的施工企业所承揽的项目加强重点监管,切实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我厅将于近期督导检查各地建筑施工复工安全生产情况,2023年上半年全省建筑施工信息化安全监督和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通报中问题较为突出的地区将作为重点督导区域,并对附件名单中施工企业承揽项目进行重点抽查检查,严查项目安全生产条件。
附件:2023年项目被责令停工整改频次较高施工企业名单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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