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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进入工地移动脚手架,造成一死一伤
2024-04-14 10:31:37
023年10月14日8时许 广西南宁马山县白山镇城北片区公共服务中心 (活禽搬迁新址)工程项目 发生一起1人死亡、1人受伤的触电事故 直接经济损失61万元 事故调查组公布了相关事故调查报告 经认定 马山县白山镇城北片区“10·14”触电亡人事故 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分类:建筑业新闻
作者:网络综合
023年10月14日8时许
广西南宁马山县白山镇城北片区公共服务中心
(活禽搬迁新址)工程项目
发生一起1人死亡、1人受伤的触电事故
直接经济损失61万元
事故调查组公布了相关事故调查报告
经认定
马山县白山镇城北片区“10·14”触电亡人事故
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事故相关单位概况
1.马山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筑公司),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成立于2019年2月12日。
2.广西南宁市**广告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告公司),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成立于2019年7月30日。
事故发生经过
2023年10月14日上午,广西南宁市**广告有限公司临时工人韦*仕和陆*寿按照广告有限公司负责人唐*迎的安排,前往马山县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工程项目——马山县白山镇城北片区公共服务中心施工场所搬运一具轮式蹬高脚手架到另一工地施工。
8时许,韦*仕和陆*寿到马山县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工程项目——马山县白山镇城北片区公共服务中心施工现场(封闭式)进出口,在未办理进出登记手续的情况下,两人进入到马山县白山镇城北片区公共服务中心项目北端,移动高度6.3米的蹬高脚手架到场内道路135m位置与横跨工地施工上空的10千伏高压电线触碰,发生了触电。
约8时20分,施工带班黄*伟前往白条成品交易大棚项目北端检查时,闻到有异味,发现韦*仕和陆*寿二人触电倒地上,情急之下,黄*伟便利用地板砖将人和架子分离,黄*伟负责抢救陆*寿,其朋友覃*军负责抢救韦*仕。
8时28分,黄*伟拨打了120急救电话。 8时33分,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120救护人员到达现场开展救援。 事故直接原因
广西南宁市**广告有限公司临时工人韦*仕、陆*寿未经许可,擅自移动施工场地内的蹬高脚手架,在移动过程中,蹬高脚手架与横跨施工场地上空的供电线路接触,引发触电。
事故间接原因
1.马山县威马**工程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现场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风险辨识不到位,是造成本次事故的间接原因。
2.广西南宁市**广告有限公司,未依法对工人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导致工人对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无法辨识是造成本次事故的间接原因。
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对事故单位的责任认定和处理意见
1.马山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南宁市马山县应急管理局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2.广西南宁市**广告有限公司,未依法对工人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导致工人对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无法辨识,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建议马山县威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根据双方协议进行追偿。
(二)对事故相关人员的责任认定和处理意见
1.张*亮,马山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未及时消除施工现场安全隐患,对事故负有领导责任,建议由南宁市马山县应急管理局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2.卢*团,马山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安全员,未协助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不到位的责任,建议由马山县威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按有关规定对其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马山县应急管理局备案。
3.黄*伟,马山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马山县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工程项目——马山县白山镇城北片区公共服务中心施工带班,未认真履行相关管理职责导致事故发生,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管理不到位的责任,建议由马山县威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按有关规定对其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马山县应急管理局备案。
4.唐*迎,广西南宁市**广告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未依法对工人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未依法对工人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管理不到位的责任,建议由马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马山县应急管理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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