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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梁突然倒塌,工人被砸身亡!

2024-06-21 09:30:49

2024年1月21日9:50分许,青岛*泰信工程检测有限公司在城阳区城阳街道崇阳路北、春城路东项目工地发生一起物体打击事故,该公司1名人员被检测钢梁砸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200万元。 2024年5月9日,事故调查组公布了详细的事故调查报告:经调查认定,城阳区青岛*泰信工程检测有限公司“1·21”一般物体打击事故是一起因从业人员违章冒险作业、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力造成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分类:建筑业新闻

2024年1月21日9:50分许,青岛*泰信工程检测有限公司在城阳区城阳街道崇阳路北、春城路东项目工地发生一起物体打击事故,该公司1名人员被检测钢梁砸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200万元。

2024年5月9日,事故调查组公布了详细的事故调查报告:经调查认定,城阳区青岛*泰信工程检测有限公司“1·21”一般物体打击事故是一起因从业人员违章冒险作业、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力造成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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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发经过

2024年1月18日至19日,青岛*泰信工程检测有限公司组织对住宅楼项目8号楼1#桩检测点进行了场地平整、压重平台搭建及相关检测仪器架设,并于1月19日16:20分开始进行单桩竖向抗压静载试验,1月21日02:56分检测结束,千斤顶自动卸压归零后,检测钢梁回落至支墩上。
121830分,青岛*泰信工程检测有限公司检测员刘某建(该检测点主检人)电话通知工地桩基单位恢复正常打桩作业,随后驾车带领王某、周某春两名检测人员从公司出发前往项目工地拆除检测设备。

8:54分,刘某建等三人进入工地,先去公司在该工地的一处抗拔试验点进行了检查,后又进入8号楼1#桩抗压静载试验点进行相关检测仪器、设备拆除。

9:50分许,放置在支墩上的检测钢梁突然倾倒,将正蹲在其下方拆除位移传感器的刘某建砸伤。

事故原因

直接原因:

刘某建作为主检人员,违反公司《主检人员岗位职责》的有关规定,在事发当日组织人员进场拆除检测仪器前,未充分考虑打桩作业可能对检测现场造成震动等安全隐患,通知桩基队伍实施打桩作业,且违反公司《检验检测实施细则》《桩基地基检测现场安全操作规程》的有关规定,冒险进入倾斜的检测钢梁下方进行相关仪器拆除,最终导致检测钢梁在附近打桩作业震动下发生倾倒,将刘某建砸伤。


间接原因:

1.刘某建在压重平台搭建完成后,未对现场检测安全条件进行确认,在检测钢梁倾斜的情况下,仍进行油管、传感器等检测仪器安装并进行检测,违反了公司《桩基地基检测现场安全操作规程》《检测现场安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2.青岛*泰信工程检测有限公司安全教育培训流于形式,未针对《桩基地基检测现场安全操作规程》等进行考核,致主检人员刘某建安全意识淡薄,在外出组织检测期间违规冒险作业,最终导致事故的发生。


有关单位和责任人处理建议

a.免予追究责任人员

刘某建,因违反公司《主检人员岗位职责》《桩基地基检测现场安全操作规程》《检测现场安全管理制度》《检验检测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在组织检测作业期间,未对现场隐患予以排除,违规冒险作业,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鉴于其在该事故中已死亡,建议免予追究责任。


b.对事故责任单位的行政处罚建议

青岛*泰信工程检测有限公司,安全教育培训流于形式,未针对《桩基地基检测现场安全操作规程》等进行考核,致主检人员刘某建安全意识淡薄、违规冒险作业,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城阳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的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c.其他处理建议

建议城阳区安委会办公室按照《城阳区安全生产违法违规信息定期集中公布制度》的规定,将青岛*泰信工程检测有限公司列为集中公布对象,全区各有关单位在本单位职能范围内实行“四个一律、三个从严”措施,使公布对象“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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