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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投集团原董事长被逮捕!

2024-10-27 09:41:21

近期,多个城投集团原董事长被处理:

分类:建筑业新闻

作者:网络综合

近期,多个城投集团原董事长被处理:

  • 10月21日,贵州省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贵州贵安新区开发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陈晏被逮捕

  • 10月18日,四川省港航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贺晓春被“双开”

  • 10月15日,菏泽文化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吴福贪污、受贿案一审开庭

  • 10月9日,中共中央纪委监委发布《三堂会审丨以单位名义出借钱款是否属于挪用公款》。齐翔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将齐翔建工公司承揽的三个工程项目交给四分公司施工以单位名义出借钱款,最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

01

原贵州贵安新区开发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被逮捕!

贵州省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原贵州贵安新区开发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陈晏涉嫌受贿、滥用职权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日前,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对陈晏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人物履历

公开简历显示,陈晏出生于1963年8月,江苏苏州人,1986年7月参加工作,1986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学历。

陈晏1986年7月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计划经济系国民经济计划专业,此后长期在贵州省工作,曾任贵州贵安新区开发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贵安新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副主任(兼),铜仁市委副书记、市长,贵阳市委副书记、市长,贵州贵安新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等职。

2021年1月,陈晏当选贵州省政协副主席。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2024年3月25日通报,陈晏接受审查调查。

违规举债,大搞政绩工程

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2024年10月11日消息,陈晏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经查,陈晏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政绩观错位,不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违规举债,大搞政绩工程,搞政治攀附,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违反组织原则,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规配备、使用公务车辆;违规干预、插手执纪执法活动;把公权力当作谋取私利的工具,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项目承揽、规划审批、企业经营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违规决策,滥权妄为,盲目引进推动项目,造成国家利益重大损失。

陈晏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滥用职权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陈晏开除党籍处分;由国家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贵州省第十三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02

四川省港航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贺晓春被“双开”

日前,经四川省委批准,省纪委监委对四川省港航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贺晓春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贺晓春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在党内拉“小圈子”,搞团团伙伙,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处心积虑对抗组织审查;违背组织原则,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廉洁底线失守,违规收受礼金;贪欲膨胀,靠企吃企,伙同他人截留巨额公款供自己使用;与不法商人勾肩搭背、沆瀣一气,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建设、项目承揽等方面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贺晓春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贪污、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贺晓春开除党籍处分;由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及孳息一并移送。

03

菏泽文化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吴福华贪污、受贿案一审开庭

2024年10月15日,山东省东明县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菏泽文化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吴福华贪污、受贿一案。

山东省东明县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09年2月至2023年11月,被告人吴福华利用担任菏泽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菏泽市金融办)主任,菏泽文化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巨野县“麟州智库”专家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资产收购、工作安排、金融企业设立审核、项目承揽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有关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300万元。

2012年6月至2017年3月,被告人吴福华利用担任菏泽市金融办主任职务上的便利,采取侵占的方式,先后多次侵吞菏泽市金融办帐外资金共计人民币65.060865万元

检察机关提请以贪污罪、受贿罪追究被告人吴福华的刑事责任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吴福华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吴福华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庭审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04

齐翔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被判刑7年!

10月9日,中共中央纪委监委发布《三堂会审丨以单位名义出借钱款是否属于挪用公款》。

齐翔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将齐翔建工公司承揽的三个工程项目交给四分公司施工以单位名义出借钱款,最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

基本案情:

刘胜,男,1987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齐翔建工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齐翔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2019年10月被免职,2021年6月退休。齐翔建工集团系企业集团,不具独立法人资格。下设齐翔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齐翔建工公司”)等国有独资公司,大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宇公司”)是齐翔建工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齐翔建工公司与其子公司下设分公司,本案中所谓分公司,是指公司相关负责人作为承包人承包经营管理分公司并自行承担经营风险,作为母公司的齐翔建工公司及其子公司无占股或出资

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2013年1月,刘胜为牟取个人利益,与时任大宇公司项目部负责人王振龙商议成立齐翔建工公司第四分公司(以下简称“四分公司”),刘胜负责投入资金及承揽工程,王振龙负责生产经营,公司经营所得利润由刘胜享有,向王振龙支付每月工资并承诺每年分红,王振龙表示同意,二人还邀请杨维安任四分公司出纳员。2013年3月,刘胜主持召开齐翔建工公司会议,决定成立四分公司,并任命王振龙为经理,王振龙与齐翔建工公司签订承包经营合同,四分公司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自四分公司成立至2014年9月,刘胜利用职务便利,将齐翔建工公司承揽的三个工程项目交给四分公司施工,四分公司仅以合同标的额1.5%的标准向齐翔建工公司交纳管理费,其余利润由四分公司获取。经审计,上述工程项目已结算,共计获利1105万元。刘胜实际获得990万元,王振龙实际获得115万元。案发后,二人已退还全部非法所得。

挪用公款罪。2015年,四分公司注销后,王振龙与刘胜商议以大宇公司第七分公司名义合伙承揽某项目,王振龙负责经营管理。2016年4月,王振龙以七分公司名义与大宇公司签订承包经营合同,承揽某项目。同年9月,因项目资金短缺,刘胜安排石晓东(时任大宇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以大宇公司名义向齐翔建工公司提出借款申请,在未召开公司班子会议的情况下,批准大宇公司借款。2016年9月,大宇公司将800万元转给王振龙使用。刘胜安排人员制作虚假专题会议记录,并找相关人员补签。2019年8月23日,王振龙还款112.9万余元。2022年5月17日至23日,刘胜、王振龙共同出资687万余元归还剩余挪用款项。

查处过程:

【立案审查调查】2022年3月25日,齐齐哈尔市纪委对刘胜涉嫌违纪问题立案审查。同年9月7日,齐齐哈尔市监委对刘胜涉嫌严重违法问题立案调查,并于9月8日对其采取留置措施。

【移送审查起诉】2022年11月21日,齐齐哈尔市监委将刘胜涉嫌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挪用公款罪一案移送齐齐哈尔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党纪政务处分】2022年12月20日,经齐齐哈尔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齐齐哈尔市委批准,决定给予刘胜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退休待遇

【提起公诉】2022年11月29日,齐齐哈尔市人民检察院指定该案由齐齐哈尔市铁锋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2023年1月13日,铁锋区人民检察院以刘胜涉嫌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挪用公款罪向铁锋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一审判决】2023年6月8日,铁锋区人民法院判决刘胜犯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0万元;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0万元判决现已生效

注:案件详情附于文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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