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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量大爆发!国家正式发文,即日起施行!

2025-03-02 09:31:43

国家发改委正式发布《水利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市场规模将达5万亿!水利工程行业正式迎来黄金期!

分类:建筑业新闻

作者:网络综合

国家发改委正式发布《水利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市场规模将达5万亿!水利工程行业正式迎来黄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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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原《国家水网骨干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水安全保障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同时废止,此前相关管理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办法要点如下:

第五条【支持方式】  本专项资金安排方式以直接投资为主对确需支持的经营性项目,主要采取资本金注入方式,也可以适当采取投资补助等方式。

第六条【支持标准】  现阶段支持领域和具体标准如下:

  • (一)重点支持领域。包括蓄滞洪区建设工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大中型病险水闸除险加固等。对东、中、西、东北地区分别按照项目投资的60%、70%、80%、80%予以支持。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按照小(1)型500万元、小(2)型200万元的总投资基数,分省份打捆下达中央预算内投资,由地方统筹安排使用。

  • (二)防洪排涝工程。包括江河防洪治理、重点区域排涝能力建设、海堤工程、水文基础设施等。对东、中、西、东北地区分别按照项目投资的50%、60%、70%、70%予以支持。江河防洪治理工程支持大江大河大湖干流,以及流域面积3000平方公里以上的重点中小河流(包含防洪关系紧密但流域面积不足3000平方公里的附属支流部分河段和回水段)。

  • (三)水生态治理工程。包括水土保持、重点水生态治理工程等。对东、中、西、东北地区分别按照项目投资的40%、50%、70%、70%予以支持。建设内容不含水污染治理、水景观建设等。

中央直属项目政府投资原则上由中央预算内投资全额安排。其他按照有关规定享受比照中部、西部地区投资政策的项目,经综合测算确定支持标准

新建大中型灌区、大中型水库、大中型引调水,以及大型灌区改造提升等工程由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支持,具体支持比例另行制定。

第七条【主体责任】  各地方对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的地方项目负主体责任。各地应根据地方政府投资能力,合理安排地方建设投入,规范和畅通项目融资渠道,合规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工程建设运营等措施,保障工程建设资金需求

第二十条【资金管理】  各地区及有关单位要建立健全资金使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按照批准的工程建设内容、规模和标准使用资金严禁转移、侵占和挪用工程建设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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