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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会签 拟文中,如涉及其他部门职责范围的事项,主办部门应主动会签相关部门。为节约办文时间,会签形式一般采用电子邮件传递方式;重要的公司规章、制度和其他重大事项,必要的,应由主办单位召集有关部门对文件进行评审。
3)审/核稿 以公司名义的发文、便函、会议纪要,由主办部门主管领导签署审批意见;以工作部名义的发文由主办部门业务负责人或板块负责人签署审批意见,送管理部进行审/核稿后,呈公司主管领导签发。
4)签发 项目管理文件需经过项目经理或其授权的副总经理签发;技术文件需经项目技术负责人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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