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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由财务和档案部门共同派员监销。会计档案销毁前,监销人应认真清点核对:销毁后在销毁清册上签名,并将监销情况上报有关领导。公司对会计档案应当严格执行安全和保密制度,严防毁损、散失和泄密。
(3)经公司领导审查,报经上级主管单位批准后销毁。.
(4)准备销毁的会计档案中尚未了结的债权债务的原始凭证,应单独抽出,另行立卷,由档案室保管到结清债权债务时为止。
(5)销毁会计档案时应由档案室和财务资金部共同派人监销。
(6)监销人在销毁会计档案以前,应当认真进行清点核对,销毁后,在销毁清册上签名盖章,并将监销情况报告本单位领导。
(7)销毁清单应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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