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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归档的文件材料应为原件或具有凭证作用的文件材料。
(3)非纸质文件材料应有文字说明一并归档;外文材料应与中文翻译件一同归档。
(4)具有长期保存价值的电子文件,必须制成纸质文件与原电子文件一同归档。
(5)归档的文件材料应符合档案保管要求。不符合保管要求的文件材料应经修复后归档。
(6)文件材料一般归档一份,重要的、利用频繁的和有专门需要的可适当增加份数。
(7)会计文件资料由财务部门负责立卷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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