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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板坍塌致3死12伤!原因调查:严重违反施工次序

2022-04-21 01:27:00

分类:建筑业新闻

近日,南京市应急管理局发布了龙潭长江大桥南锚碇工程“6.22”沉井模板坍塌事故调查报告。经调查认定,“6.22”沉井模板坍塌事故是一起严重违反施工次序,施工现场监督管理不到位引发的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2021年6月22日14时35分,龙潭长江大桥工程南京栖霞区境内南锚碇建设工地,在沉井第九节接高施工过程中,发生一起模板坍塌事故,事故造成3人亡,12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958万元。


事故调查报告

2021年6月22日14时35分,中交二公局第二工程有限公司龙潭长江大桥工程南京栖霞区境内南锚碇建设工地,在沉井第九节接高施工过程中,发生一起模板坍塌事故,事故造成3人亡,12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958万元。

事故发生后,省委省、市委市高度重视,省、市领导分别作出指示批示,要求全力做好事故救援、善后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根据《中华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南京市批准成立了龙潭长江大桥南锚碇工程“6•22”沉井模板坍塌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市应急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总工会及栖霞区为成员单位,全面负责事故调查工作。邀请市纪委监委参加,并聘请建筑施工、结构工程等领域的专家参与事故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和“四不放过”的原则,通过现场勘查、调取监控、询问当事人、查阅资料、专家论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和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相关责任人、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和事故防范整改措施。

一、工程概况

(一)龙潭过江通道项目概况

龙潭过江通道项目(即“龙潭长江大桥”)位于长江南京段与镇扬段分界处,北起仪征境内江北长江大堤,向南跨越长江,经南京龙潭,止于S338省道,线路全长4.925公里。主桥为主跨1560m钢箱梁悬索桥,按双向六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设计时速100公里/小时。南北塔采用群桩基础,北锚碇采用圆形地连墙基础,南锚碇采用矩形沉井基础。

(二)项目立项及批准情况

2018年12月20日,江苏省发改委批复同意实施龙潭过江通道项目。2019年1月29日,江苏省发改委批复同意龙潭过江通道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8月13日,江苏省发改委批复同意龙潭过江通道工程初步设计;8月21日,江苏省交通运输厅批准龙潭过江通道主桥(塔、锚)施工图设计。2020年3月28日,自然资源部批准龙潭过江通道工程建设用地;4月27日,江苏省交通运输厅批准龙潭过江通道LT-A1标段北锚碇、LT-A2标段北塔、LT-A4标段南锚碇工程施工许可。

(三)LT-A4标段南锚碇沉井工程概况

南锚碇采用矩形沉井基础,沉井长和宽分别为73.4m和56.6m(节沉井长73.8m,宽57.0m),沉井高50m,共分九节,节为钢壳混凝土沉井,高8m;第二至九节均为钢筋混凝土沉井,第二、三节为6m高,第四至六节均为5m高,第七、八节为4m高,第九节为7m高。沉井封底混凝土厚为10m。沉井顶面标高为+4.0m,基底标高为-46.0m。

沉井至八节共设有30个井孔,节沉井井壁厚2.2m,隔墙厚1.4m;第二至八节沉井井壁厚2.3m,隔墙厚2.0m;第九节沉井中间未设有隔墙,井壁厚1.65m。

(四)南锚碇沉井接高下沉流程

南锚碇沉井总体分3次接高3次下沉,第1次接高至三节,下沉至-12m;第2次接高第四至六节,下沉至-30m;第3次接高第七至九节,下沉至-46m。

2020年6月15日,南锚碇沉井工程开工。11月22日完成沉井第1次接高(至三节)施工,12月28日完成沉井第1次下沉。

2021年3月21日完成沉井第2次接高(第四至六节)施工,5月5日完成沉井第2次下沉。

2021年6月11日完成沉井第七至八节接高施工,至6月22日事故发生时,正在进行沉井第九节接高模板安装施工。

二、相关单位及合同签订情况

(一)相关单位情况

1.建设单位。江苏省交通工程建设局(以下简称“省交建局”),是江苏省交通运输厅管理的副厅级事业单位,承担、省重点和大中型交通工程项目的建设管理,住所为南京市石鼓路69号。2019年3月29日,该局成立龙潭长江大桥建设指挥部(以下简称“大桥建设指挥部”),具体负责龙潭长江大桥工程项目建设管理。

2.施工总承包单位。

(1)中标单位:中交第二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交二公局”),住所为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丈八东路262号,法定代表人赵某远,经营范围包括道路、桥梁、码头、机场跑道、水坝的土建工程等。持有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编号:D161020748),资质类别及等级为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持有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陕)JZ安许证字[2011]000029),以上证书均在有效期内。

(2)实施单位:中交二公局第二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交二公局二公司”),是中交二公局下属全资子公司,住所为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长安科技产业园企业壹号公园29号,法定代表人马某勇,经营范围包括公路、桥梁、交通工程、土石方工程及公共设施工程的施工等。持有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编号:D161132819),资质类别及等级为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持有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陕)JZ安许证字[2009]000033-2/1),以上证书均在有效期内。2019年11月10日,中交二公局发文,授权中交二公局二公司负责龙潭过江通道主体工程施工项目LT-A4标段的实施和管理,并负责项目进度、质量、安全、环保、技术、经营等方面工作。2019年12月8日,中交二公局成立龙潭过江通道工程LT-A4段项目经理部(以下简称“项目部”),具体由中交二公局二公司负责管理。

3.劳务单位。来安县华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来安华新公司”),住所为来安县南大街建阳楼,法定代表人陈某先,经营范围包括市政公用工程施工,建筑工程劳务分包,钢结构加工、修理修配、工程施工等。持有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编号:D334144755),资质类别及等级为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持有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皖)JZ安许证字[2020]019162),以上证书均在有效期内。

4.监理单位。中铁武汉大桥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铁大桥监理公司”),住所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博学路8号,法定代表人毛某明,经营范围包括工程监理、工程测量;工程试验检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一类(道路、桥梁工程、轨道交通勘察)施工图审查;工程代建、工程项目管理等。持有公路工程甲级监理资质证书(编号:交监公甲第314-2008号)、特殊独立大桥专项监理资质证书(编号:交监公桥第062-2008号),以上证书均在有效期内。

5.安全生产监管单位。江苏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监督局(以下简称“省交通执法局”),是江苏省交通运输厅直属事业单位,住所为南京市石鼓路69号。内设交通工程质量执法监督局,负责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对交通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二)合同签订情况

1.施工合同。2019年11月15日,省交建局与中交二公局签订龙潭过江通道主体工程施工项目LT-A4标段总承包合同,合同范围包括龙潭过江通道工程跨江大桥主桥南锚碇沉井基础、锚体的施工,锚固系统的施工,锚体内部爬梯、楼梯和平台等附属设施的施工,以及锚碇施工前的改河工程施工。合同总价约4.43亿元,计划工期33个月。双方签订安全生产协议,明确各自安全生产责任。

2.劳务分包合同。2020年10月4日,项目部与来安华新公司签订整体钢筋预制及半幅沉井接高劳务分包合同,合同范围包括沉井整体钢筋预制、南北中轴线以西半幅沉井接高施工劳务(南北中轴线以东区域由江苏瀚盛公司负责)。双方签订安全环保生产协议,明确各自安全生产责任。

3.监理合同。2019年11月15日,省交建局与中铁大桥监理公司签订龙潭过江通道工程施工监理项目LT-JL-1标段监理合同,合同范围包括龙潭过江通道工程全线除照明、通讯、监控、收费等机电工程、房建工程之外,其他所有工程的施工监理以及缺陷责任期内的监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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