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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纸会审技术核定和技术复核制度

2023-01-02 22:31:00

分类:施工项目技术管理

(1)凡在图纸会审时遗留或遗漏的问题以及新出现的问题,属于设计单位原因产生的,由设计单位以变更设计通知单的形式通知有关单位,包括施工单位、建设单位(业主)、监理单位;属建设单位原因产生的,由建设单位通知设计单位出具工程变更通知单,并通知有关单位。

(2)在施工过程中,因施工条件、材料规格、品种和质量不能满足设计要求以及合理化建议等原因,需要进行施工图修改时,经技术核定后由施工单位以工程洽商的形式提出。

(3)工程洽商由项目技术人员负责填写,并经项目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审核,重大问题须报企业(公司)总工审核,核定单应正确、填写清楚、绘图清晰,变更内容要写明变更部位、图别、图号、轴线位置、原设计和变更后的内容和要求等。

(4)工程洽商由项目内业技术人员负责送设计单位、建设单位办理签证,经认可后方生效。

(5)经过签证认可后的工程洽商交项目资料工程师登记发放施工班组、预算工程师、质量工程师,技术、经营预算、质检等部门。

(6)在施工过程中,对重要的和影响全面的技术工作,必须在分部分项工程正式施工前进行复核,以免发生重大差错,影响工程质量和使用。当复核发现差错时应及时纠正,方可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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