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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订立合同时”应明确不可抗力的范围,双方应承担的责任。在合同履行中加强管理和防范措施。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有义务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不可抗力发生后,承包人应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量减少损失,并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过程中,海隔7d向监理王程师报告一次受害情况;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48h内向监理工程师通报受害情况和损失情况,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14d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
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及延误的工期由合同双方承担责任:
(1)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方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现场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发包人承担•
(2)发包方、承包方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承包人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4)停工期间,承包人应工程师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5)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6)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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