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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项目合同履行中发生合同变更如何处理

2023-01-03 23:02:00

分类:施工项目管理

合同变更是指依法对原来合同进行的修改和补充,即在履行合同项目的过程中,实施条件或相关的变化,而不得不对原合同的某些条款做出修改、订正、删除或补充。合同变更一经成立,原合同中的相应条款就应解除。合同变更是在条件改变时,对双方利益和义务的调整,适当及时的合同变更可以弥补原合同条款的不足。

合同变更一般由监理工程师提出变更指令,它不同于《施工合同文本》的“工程变更”或“工程设计变更”。后者是由发包人提出并报规划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重新审查批准。

(1)合同变更的理由

1)工程量增减。 2)资料及特性的变更。 3)工程标高、基线、尺寸等变更。 4)工程的删减。 5)工程的附加工作,设备、材料和服务的变更等。 (2)合同变更的原则

1)合同双方都必须遵守合同变更程序,依法进行,任何一方都不得单方面擅自更改合同条款。

2)合同变更要经过有关专家(监理工程师、设计工程师、现场工程师等)的科学论证和合同双方的协商。在合同变更具有合理性、可行性,而且由此而引起的进度和费用变化得到确认和落实的情况下方可实行。 3)合同变更的次数应尽量减少,变更的时间亦应尽量提前,并在事件发生后的时限内提出,以避免或减少给工程项目建设带来的影响和损失。

4)合同变更应以监理工程师、业主和承包商共同签署的合同变更书面指令为准,并以此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凭据。紧急情况下,监理工程师的口头通知也可接受,但必须在48h内,追补合同变更书。承包人对合同变更若有不同意见可在7〜10d内书面提出,但业主决定继续执行的指令,承包商应继续执行。

5)合同变更所造成的损失,、除依法可以免除的责任外,如设计错误,设计所依据的条件与实际不符,图与说明不一致,施工图有,遗漏或错误等,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3)合同变更的程序 合同变更的程序应符合合同文件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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