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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人死亡,损失490.47万元,该建筑事故中一23岁技术员被追刑

2022-05-11 11:34:00

分类:建筑业新闻

2021年3月15日19时23分许,仁怀市2019年苍龙街道公租房建设项目(一标段)发生一起建筑施工事故,造成4人亡,直接经济损失490.47万元。

这起事故监理、劳务等多人被判刑,细看调查报告发现一个23岁的技术员被追刑,23岁,应该本科刚毕业不久,基本没什么施工经验,这么年轻就背上刑事案件,江湖险恶,这辈子算是毁了,报告中36岁技术员请假外出了,结果只是被公司开除处理,躲过一劫。这个“锅”背的十分沉重的。

2月22日,遵义市应急管理局公布了“3·15”较大坍塌事故调查报告。


事故直接原因


劳务单位组织混凝土工人何某正、黄某灵、朱某强在裙楼女儿墙模板及支撑体系无有效加固的情况下,一次性浇筑混凝土高度过高(方案为300mm,实际为1600mm)、顺序错误(正确顺序为每层从起点一端向终点一端依次分层浇筑后,再从起点一端向终点一端浇筑;工人实际浇筑为从终点一端向起点一端超高浇筑),在终点端一次浇筑到压顶高度,压顶外挑450mm,导致模板及支撑体系偏心受力而外倾失稳,向外侧倾覆坍塌,推倒外双排钢管脚手架,致使4名工人从12.9m高处坠落地面亡。

间接原因


因为各方都存在诸多问题,小编挑了部分重点给大家看:

1、裙楼外脚手架屋面连墙件缺少、抱柱连接部分缺失,项目部未发现。

2、监理单位未按监理合同配备齐现场监理人员;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禁止工程监理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担工程监理业务”的规定,现场专监、总监代表应为公司符合资质人员,但该项目现场专监、总监代表刘某华未在该公司缴纳社保,相关监理资质未转入该公司。

也就是说这个总监代表是挂靠的。

3、长期未到岗履职。项目总监长期未在现场、项目负责人长期不在现场。

4、项目部在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组织人员进场施工。

5、住建局等两部门联合下达停工指令,仍继续违规组织施工。


处理建议


(一)建议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人员

1.何某正(男,57岁)、黄某灵(男,49岁)、朱某强(男,57岁)、罗某强(男,24岁),以上四人均为劳务单位工人,对本次事故负有直接责任,应该移交司法机关处理,鉴于已在本次事故中亡,建议对何某正、黄某灵、朱某强、罗某强免于责任追究。

2.冯某遥,男,23岁,施工单位技术员。建议移交司法机关依据《中华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三条之规定追究其刑事责任。

3.刘某华,男,62岁,监理单位总监代表、专业监理、旁站监理。建议移交司法机关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之规定追究其刑事责任。

4.毛某元,男,37岁,劳务单位生产经理。建议移交司法机关依据《中华建筑法》第七十一条之规定追究其刑事责任。

5.张某文,男,46岁,,劳务单位项目负责人。长期未在施工现场,建议移交司法机关依据《中华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三条③之规定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施工方有关责任人员

1.杨某文,男,36岁,技术员。明知要进行女儿墙混凝土浇筑的情况下擅自离岗外出。建议责成施工单位对其进行开除处理。

2.侯某春,男,27岁,安质环保部部长(安全员)。建议责成施工单位对其进行行政撤职处分。

3.丁某,男,30岁,工程部副部长。建议责成施工单位对其进行行政撤职处分。

4.郑某坡,男,30岁,,副总工。建议责成施工单位对其进行行政降级处分。

5.王某丽,女,37岁,技术负责人。建议责成施工单位对其进行行政降级处分。

6.刘某超,男,32岁,,项目副经理,协助项目经理工作。3月15日,在项目经理不在项目部时,未组织项目部对裙楼女儿墙模板及支撑体系进行验收,未制止劳务方对裙楼女儿墙混凝土错误浇筑的违章作业。建议责成施工单位对其进行行政留用察看处分。

7.漆某磊,男,35岁,,项目经理,对该项目全面负责。3月15日按照西南分公司安排前往贵阳开会,未在项目部。建议责成施工单位对其进行行政降级处分。

8.唐某奎,男,52岁,,安全环保部部长。建议责成施工单位给予其行政记大过处分。

9.马某锋,男,37岁,,技术部部长。建议责成施工单位给予其行政记大过处分。  

(三)监理方有关责任人员

1.陈某奎,男,39岁,总监理工程师。长期不在现场。建议吊销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

2.吴某慧,男,50岁,总经理,公司安全负责人。建议对其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罚款。

3.曹某兴,男,48岁,法人代表。建议对其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罚款。

(四)劳务方有关责任人员

1.王某景,男,51岁,总经理。建议对其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罚款。

2.李某国,男,48岁,法人代表。建议对其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罚款。

(五)建议移交遵义市纪委市监委进行纪政纪处分人员

对于在事故调查过程中发现的地方委、有关部门及相关地方国企人员履职方面存在的问题线索,已移交遵义市纪委市监委,对有关人员的纪政纪处分,由遵义市纪委市监委提出。

(六)对有关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1.施工单位。建议对其实施壹佰万元币(¥1000000.00元)的行政处罚。

2.监理单位。建议对其罚款三十万元币(¥300000.00元);函告其颁证单位降低其工程监理房屋建筑工程专业资质等级;将其纳入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3.劳务单位。建议对其实施壹佰万元币(¥1000000.00元)的行政处罚。

4.建设单位。建议对其实施伍拾万元币(¥500000.00元)的行政处罚。

调查报告原文:

2021年3月15日19时23分许,仁怀市2019年苍龙街道公租房建设项目(一标段)发生一起建筑施工事故,造成4人亡,直接经济损失490.47万元。

为尽快查明事故原因和性质,划分事故责任,提出整改和防范措施,根据《中华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遵义市依法成立了仁怀市“3·15”建筑施工事故调查组,对本次事故开展调查。

事故调查组坚持“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和“四不放过”的原则,通过现场勘查、调查取证、技术认定、分析,查清了事故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指出了事故暴露出的突出问题和教训,提出了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前期手续办理情况。

截止3月15日,该项目已按照规定办理完成立项手续、选址意见书、用地预审意见、可研批复、环评批复、地灾评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水土保持、地勘审查、施工图审查、人防手续、用地规划许可证、工程规划许可证等前期手续,剩余项目用地手续、初步设计批复、施工许可证未办理完善。

项目用地手续于2020年11月26日办理了用地划拨决定书,编号:520382-2020-HB-0150、520382-2020-HB-0151,批复用地面积39568.6㎡,尚余39532.25㎡未办理用地手续,17496㎡用地于2020年10月30日组件完成,由仁怀市以《关于仁怀市2020年度第十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请示》(仁府呈〔2020〕95号)向省请示,截止2021年3月15日,待批复。其余22036.25㎡用地为退让高速路用地,不修建任何建筑物,为绿化山体,可不办理用地手续。

项目初步设计已通过专家组评审,2021年2月19日,仁怀市城市开发建设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提交项目初步设计到仁怀市发展和改革局办理初设批复。截止2021年3月15日,仁怀市发展和改革局正在审核。

施工许可证办理所需的施工和监理中标通知书、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城配费缓缴批复、安全文明措施费、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手续已办理,但因用地手续未办理完善,截止2021年3月15日,施工许可证未办理。

2.项目相关的设计、勘察、监理、施工等情况

(1)设计相关情况。项目设计采取公开招标方式进行招标,于2019年9月12日在贵州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及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省中心)发布招标公告,2019年10月10日在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中标单位为贵州建工集团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于2019年10月25日与仁怀市城市开发建设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签订设计合同,并开展设计工作,2020年7月31日,提交施工图到贵州省工程设计质量监督站审查,2020年9月1日完成施工图设计审查。

(2)勘察相关情况。项目勘察采取公开招标方式进行招标,于2019年9月12日在贵州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及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省中心)发布招标公告,2019年10月10日在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中标单位为贵州省鼎盛岩土工程有限公司,于2019年10月21日与仁怀市城市开发建设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勘察合同,2020年4月7日进场开始地勘钻探工作,2020年6月15日完成地勘审查。

(3)监理相关情况。项目监理采取公开招标方式进行招标,于2020年5月26日在贵州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及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省中心)发布招标公告,2020年6月22日在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中标单位为贵州广天建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于2020年7月28日与仁怀市城市开发建设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监理合同,随即进场开展工作。

(4)施工相关情况。项目施工采取公开招标方式进行招标,于2020年5月26日在贵州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及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省中心)发布招标公告,2020年6月23日在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中标单位为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于2020年8月10日与仁怀市城市开发建设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签订施工合同,2020年8月30日一标段施工单位组织进场。

施工单位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采取公开招标方式选择劳务分包单位,于2020年11月10日发布劳务分包招标文件,2020年11月26日开标,中标单位为四川协筑劳务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5日与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劳务合同。

3、事发项目工程概况:

该项目工程为仁怀市2019年苍龙街道公租房建设项目(一标段),位于仁怀市苍龙街道龙井社区,由4栋住宅楼和5栋裙楼组成,1号住宅楼地下2层,地上23层,建筑高度73.8米;2-4号住宅楼均为地下2层,地上26层,建筑高度82.8米;裙楼为地下2层。建筑用地面积113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70733平方米,基础形式为桩基础和独立基础,结构形式为框架-剪力墙结构。发生事故的工程为1号住宅楼A区裙楼(以下简称“裙楼”)女儿墙,裙楼为二层框架结构,女儿墙高2.55米,钢筋混凝土女儿墙厚300mm,压顶厚300mm,宽750mm,外挑450mm,浇筑女儿墙的混凝土标号为C30。

(二)事故有关单位基本情况

1.施工单位: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施工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000710921189P;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 :张建喜;注册资本 :640000万元(币);成立日期 :1990年05月25日;营业期限:1990年05月25日至长期;住所 :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28号诺德中心1号楼;登记机关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日期 :2018年11月20日;经营范围 :各类型工业、能源、交通、民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等。

公司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京)JZ安许证字﹝2019﹞100362;有效期:2019年09月16日至2022年09月15日;发证机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发证日期:2019年09月16日。

公司持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编号:D111080335;有效期:至2021年06月01日;资质类别及等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桥梁工程专业承包壹级,隧道工程专业承包壹级,钢结构工程专业壹级,铁路铺轨架梁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发证机关:中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证日期:2019年7月3日。

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下设西南分公司负责贵州地区的业务,西南分公司内设行政办公室、投资开发部、安全环保部、工程技术部等15个机构。针对事发项目,西南分公司成立了仁怀市2019年苍龙街道公租房建设项目(一标段)项目经理部,项目经理部下设工程技术部、经营预算部、安质环保部、物资设备部、财务部、办公室,成立以项目经理漆某磊为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管理组织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侯某春,截止事故发生时,项目部总人数为21人。

2.监理单位:贵州广天建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监理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100214485891A;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曹世兴;注册资本:335万元(币);成立日期:1995年11月17日;营业期限:长期;登记机关:贵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日期:2018年09月17日;住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阳光大道麒龙商务港A地块第2幢23层8、9号;经营范围:建筑工程监理及咨询服务;工程项目管理等。

公司持工程监理资质证书,资质名称:工程监理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甲级、工程监理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证书编号:E152000182;有效期:至2023年11月13日;资质范围: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发证机关:中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证日期:2018年11月13日。

公司成立仁怀市2019年苍龙街道公租房建设项目(一标段)项目经理部,成员共4人。陈某奎为总监理工程师,刘某华为总监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2人。

3.劳务承包单位:四川协筑劳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劳务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7395916573E;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李宝国;注册资本:5000万元(币);成立日期:2014年9月11日;营业期限:2014年9月11日至;登记机关:成都市武侯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核准日期:2018年11月03日;住所:成都市武侯区潮音大道99号;经营范围:建筑劳务承包等。

公司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川)JZ安许证字﹝2015﹞OA0792;许可范围:建筑施工;有效期:2020年10月21日至2023年10月21日;发证机关: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证日期:2020年10月21日。

公司持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证书编号:C1024051010700-1626;有效期:至2025年7月13日;资质范围:砌筑作业劳务分包壹级、木工作业劳务分包壹级、抹灰作业劳务分包不分等级、钢筋作业劳务分包壹级、混凝土作业劳务分包不分等级、脚手架作业劳务分包壹级、模板作业劳务分包壹级、焊接作业劳务分包壹级、水暖电安装作业劳务分包不分等级;发证机关: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发证日期:2015年02月03日。

公司成立仁怀市2019年苍龙街道公租房建设项目(一标段)项目经理部,配备项目负责人张某文、生产经理毛某元等8名管理人员。

4.建设单位:仁怀市城市开发建设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建设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382750178270L;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法定代表人:龙静;注册资本:263211.98万元(币);成立日期:2003年07月21日;营业期限:2003年07月21日至长期;住所:仁怀市中枢街道茅台路社区甘醇路191号;登记机关:遵义市仁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日期:2020年08月27日;经营范围:委托建设的教育、医疗卫生及其他重点项目进行投资、融资、建设和经营管理;房地产开发及销售等。

公司委派分管副总罗某航作为仁怀市2019年苍龙街道公租房建设项目(一标段)的负责人,下设工程管理部对该项目的质量、安全、进度进行统一管理,同时派驻项目工地代表陈某波具体负责项目的质量、进度、安全等工作。

二、事故经过及应急救援评估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经事故调查专家组调查认定,在事故发生前,施工方按照要求编制了模板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混凝土浇筑方案,并送监理方进行了审核同意,且施工方组织了人员对裙楼女儿墙施工的木工、混凝土工、架子工和钢筋工进行了安全技术交底,但施工方和监理方均未对裙楼外侧的双排钢管脚手架上层进行验收。2021年3月14日21时33分,施工方负责管理裙楼施工的技术员冯逍遥将裙楼女儿墙混凝土浇筑计划发在贵州仁怀北城混凝土有限公司的微信施工群,计划3月15日14时进行裙楼女儿墙混凝土浇筑。3月15日16时许,贵州仁怀北城混凝土有限公司接施工方代班技术员杨某文通知进行发料,17时05分许,劳务方组织混凝土工人何某正、黄某灵、朱某强在裙楼女儿墙的模板及支撑体系未进行自检和报施工方监理方验收的情况下开始混凝土浇筑,17时15分许,因天泵泵管发生故障停止混凝土浇筑,18时10分许,天泵泵管维修好重新进行混凝土浇筑,18时40分许,冯某遥来到裙楼女儿墙现场监工,19时23分许,因混凝土工人何某正、黄某灵、朱某强在女儿墙终点端一次浇筑到压顶高度,又因压顶外挑450mm,导致模板及支撑体系偏心受力而外倾失稳,向外侧倾覆坍塌,推倒外双排钢管脚手架,致使4名工人从12.9m高处坠落地面亡。

(二)事故应急救援及评估情况

事故发生后,遵义市市委、市高度重视,市委书记、市长立即批示相关部门做好应急救援及善后处置工作,遵义市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同志时间率相关人员赶赴现场,指挥应急救援工作。

仁怀市委、市接事故报告后,仁怀市市委书记、市长时间率相关部门赶赴事故现场开展救援,并成立了以仁怀市市委书记、市长为组长,仁怀市应急管理局、公安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消防救援大队、医院、街道办事处等单位和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救援及善后处置工作领导小组,迅速组织力量开展救援工作,时间将救援出的人员送仁怀市医院救治,同时对现场实施警戒管制,防范发生次生事故。

仁怀市120急救中心19时26分接报后,随即组织医护人员前往救援;仁怀市消防大队19时36分接警后,立即指派中枢中队组织人员赶赴事故现场救援;苍龙派出所在20时20分接到仁怀市公安局指挥中心后,立即组织警力赶往事发现场开展救援及维稳工作。22时许,现场救援结束。

2021年3月17日,者何某正、黄某灵、朱某强的尸体分别火化,者家属将骨灰领回了原籍安葬;3月19日,者罗某强的尸体火化,由者家属将骨灰领回了原籍安葬。

经事故调查组调查评估:本次事故应急反应迅速,救援及时,未造成社会负面影响,相关善后工作处置得当,者家属情绪稳定。

三、事故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

经事故调查组调查:本次事故先后造成4人亡。依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GB6721-1986)和有关规定统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490.4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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