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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发疫情传播,一建筑公司总经理、项目经理等3人被采取刑事措施!

2022-05-20 11:20:00

分类:建筑业新闻

据上海市公安局通报:

经查,5月5日,犯罪嫌疑人徐某某(男,53岁,某建筑公司总经理)、谭某某(男,39岁,该公司项目经理)、周某某(男,57岁,该公司劳务负责人)在明知下属一建筑工地内有施工人员被确诊为阳性感染者的情况下,擅自将该工地46名密接施工人员转运至不具备隔离条件的酒店式公寓安置。造成该酒店式公寓内多名人员被感染,导致传播。

3人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徐州一项目防控不力,施工单位项目相关负责人移送公安追责!

各县(市)区、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徐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住建局,徐州淮海国际港务区规划建设部,各有关单位:

4月16日,监督检查发现,江苏省金陵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承建的徐州市2019-117定销房项目,防控工作不力,管理工作疏漏,责任未层层压实,未严格落实封闭管理措施,私自招收2名来自中高风险地区工人,且未按规定进行核酸检测等防控措施,存在传播风险,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根据建筑工地防控工作的相关规定,经研究,现将处理决定通报如下:

1.对该项目建设单位徐州市金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及其项目负责人蔡某东、施工单位江苏省金陵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监理单位扬州金泰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及其项目总监陈某铭,提出通报批评;施工单位项目相关负责人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取消该项目、徐州市金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江苏省金陵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以及扬州金泰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年度相关评优、评先的资格。

3.对江苏省金陵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扬州金泰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的不良行为,记入信用档案,并依法依规核减信用分,限制全市工程投标,待相关问题落实整改并经确认方可解禁。

当前,我市防控形势正逐步向好,但局部地区依然严峻,各地务必高度重视,切不可掉以轻心,要深刻汲取教训,举一反三,全面压紧压实防控“四方”责任,从严从紧从细从实落实防控措施,全力以赴筑牢防护屏障。各在建项目要严格执行工地封闭管理制度,严格落实管控措施,彻底杜绝新进外来工人,持续绷紧防控和安全生产之弦,全力以赴打好防控阻击战。

徐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4月16日


杭州一工地13例感染者,工地负责人被立案调查!

4月8日至11日,杭州余杭区良渚一工地多人被确诊为肺炎阳性病例。经公安机关调查,2022年3月以来,该工地负责人周某某未落实防控主体责任,执行防疫措施不到位。周某某因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已被杭州市公安局余杭区分局依法立案调查。

相关报道:

自4月8日至4月11日5时,余杭区良渚街道储运路工地宿舍已至少出现13例阳性感染者。

4月8日0-10时,杭州新增6例无症状感染者,无症状感染者2,现住址为余杭区良渚街道储运路工地宿舍,扩面检测中发现。

4月9日11-22时,杭州新增5例无症状感染者,现住址均为余杭区良渚街道储运路工地宿舍,均为4月8日新增无症状感染者2的密切接触者,在集中隔离点检出。

4月10日22时-4月11日5时,杭州新增9例无症状感染者,无症状感染者2-8:现住址均为余杭区良渚街道储运路工地宿舍,均为4月8日报告无症状者感染者2的密切接触者,在集中隔离点检出。

安徽:工地执行经理和劳务单位负责人被行政拘留

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官方微信公众号“蜀山发布”7日深夜通报,经公安机关调查,4月6日筛查发现的蜀山区小庙镇无症状感染者舒某某,其工作地西城梅苑安置点工地执行经理陆某未严格履行防控主体责任;施工劳务单位负责人王某某违反防疫相关规定,未落实主体责任,造成传播风险,造成后果。


合肥市公安局蜀山分局依据《中华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对该二人依法行政拘留,并视情对其他责任人依法追责。同时责令工地立即整改,加强人员管理,切实履行主体责任。

近期,仍有工地出现确诊病例,多个工地负责人因防疫不力造成工地出现而被拘留、立案调查,给施工工地防控敲响了警钟。项目施工现场人员密集、流动性大,管控难度较大,防控更是容不得半点松懈和麻痹大意。

住建部印发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肺炎常态化防控工作指南的通知》明确提出:

1、强化参建各方常态化防控主体责任,建设、施工、监理项目负责人是本单位工程项目常态化防控和质量安全的责任人。

2、因常态化防控发生的防疫费用,可计入工程造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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