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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追究刑责!勘察单位不服!已起诉并提交申诉书!南京浦口6.15基坑事故后续!

2022-06-21 01:44:00

分类:建筑业新闻

2022年5月30日,南京市浦口区应急管理局对南京银行科教创新园二期项目“6.15”基坑工程局部坍塌事故处罚案处理结果举行公开听证会。

听证申请人南京市苏杰岩土勘察设计有限公司在听证申诉书中提出,公布的调查处理结果明确:“勘察报告结论与现场坍塌区域验证性勘察及实际情况不相符。”

南京苏杰公司对“6.15”事故处罚案处理不服,对南京市浦口区提起行政诉讼,南京市中级已正式受理。

2021年12月27日,我们曾经推送一篇文章,这篇文章阅读量也创造了岩土新鲜事首个近十万阅读量。引起了全行业的轰动,主要原因在于这一起基坑坍塌的事故,调查组将主要责任定性为勘察和设计单位负有主要责任,对勘察、基坑设计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审核人等建议追究刑事责任。

这个基坑也比较特别,涉及土岩结合面、顺层滑动等,与普通的房间基坑有所不同。

一、事件起因

事件起因发生在2021年。

2021年6月15日16时48分左右,位于南京高新区(浦口园)的南京银行科教创新园二期项目北侧基坑发生局部坍塌事故,事故造成2人亡,2人轻伤,1人轻微伤,1辆渣土车和5台挖掘机被埋,共造成直接经济损失989.73万元。

二、调查组调查报告

2021年12月25日,由浦口区委托,由区应急管理局组织监委、浦口公安分局、建设局、规划资源分局、总工会等有关部门并邀请7位专家和区成立了“6·15”事故调查组发布了《南京银行科教创新园二期项目“6.15”基坑工程局部坍塌事故调查处理结果》。

调查报告认为

1.事故直接原因

场地工程地质条件复杂,岩面倾向坑内且倾角较大,对基坑临空面的稳定性产生不利影响。基坑开挖面积较大,北侧基坑较深,时空效应影响明显。基坑支护体系的实际承载能力不能满足基坑安全性要求,事故部位桩锚体系失效而导致的坍塌。

2.事故间接原因

(1)岩土勘察不够全面、准确。地质勘察单位南京苏杰岩土勘察设计有限公司出具的地质勘察报告未能准确反映出岩层的产状、岩面的形态和坡度;未对基础埋置深度和岩层的产状、软弱结构层进行核实;勘察报告结论与现场坍塌区域验证性勘察及实际情况不相符。

(2)没有采用动态设计法。基坑支护设计单位江苏省建苑岩土工程勘测有限公司针对该项目勘察报告与设计文件不一致之处和土方开挖揭露出的复杂岩土的实际情况,未进一步核实勘察报告数据的准确性、未进一步核算边坡支护的可靠性;未对设计方案进行必要的修改、完善,未满足动态设计要求。

(3)信息法施工没有落实。基坑开挖过程中,施工单位上海建工四建集团有限公司未严格按设计文件和相关规范组织施工;未能及时发现实际地质情况与原勘察资料的差异,并停止施工,会同勘察、设计单位采取相应补救措施;当支护结构出现较大变形和监测值达到报警值等不利于边坡稳定情况时,未及时向勘察、设计、监理、业主通报并及时调整施工、制定预防风险措施;未采用信息法施工配合设计单位采用动态设计法。

其它略。。。。。

3.对事故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对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1、南京苏杰岩土勘察设计有限公司在地质勘察和基坑工程施工过程中未查明和未准确反映出岩层的产状、岩面的形态和坡度,未分析岩层产状对基坑支护体系的影响;未对基础埋置深度和岩层的产状、软弱结构面进行核实;未对设计方案变化和勘察报告建议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提示,对这起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

2、江苏省建苑岩土工程勘测有限公司未采用动态设计法,未针对土方开挖揭露出的复杂岩土条件进行设计调整;批准后的设计方案与岩土勘察初步设计方案不一致时未告知代建单位进一步核实或进行补充勘察,基坑支护设计未满足动态设计要求;对险情分析、研判不当,未采取有效措施,对这起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

其它略。。。。。

4.对事故单位责任人的处理建议

(二)对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

1、南京苏杰岩土勘察设计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及岩土报告审核人王某某,对复杂地质条件认知不足,在勘察报告中未能准确反映出岩层的产状、岩面的形态和坡度,针对土方开挖揭露出的岩土情况,未分析岩层产状对基坑支护体系的影响;对这起事故发生负有重要责任。

处理建议:由区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江苏省建苑岩土工程勘测有限公司岩土设计所所长、项目实际负责人张某某,对复杂地质条件认知不足,未采用动态设计法,针对土方开挖揭露出的岩土情况未核算边坡支护的可靠性;对监测数据持续报警等风险隐患险情分析、研判不当,对这起事故发生负有重要责任。

处理建议:由区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其它略。。。。。

三、后续....

今天岩土新鲜事接获不同的读者爆料,今日头条今日锐见、冰点支局、百度号深度知局等媒体的推送文章。这些媒体文章均报道:勘察单位已经并立案,勘查单位也提交了自己的申诉书。据知情人士透露,可以能会在六月份开庭。

2022年5月30日,南京市浦口区应急管理局对南京银行科教创新园二期项目“6.15”基坑工程局部坍塌事故处罚案处理结果举行公开听证会。

听证申请人南京市苏杰岩土勘察设计有限公司在听证申诉书中提出,公布的调查处理结果明确:“勘察报告结论与现场坍塌区域验证性勘察及实际情况不相符。”

南京苏杰公司对“6.15”事故处罚案处理不服,对南京市浦口区提起行政诉讼,南京市中级已正式受理。

南京市苏杰岩土勘察设计有限公司在申诉书中认为:

根据总包单位提供的项目建筑总平面布置图,项目地下室为一层,开挖深度为5-7米。2020年10月16日,苏杰公司勘察报告通过了审图中心的审查,质量合格。


通过审查的勘察报告在多处明确注明:场地下设1层地下,埋深5.0米左右。而事故调查处理结果认定,事故发生在地下17米。此地点已大大超出苏杰公司合同的勘察范围。

根据有关工程勘察规定与规范的要求,项目1层地下室基础埋深在仅在地下5-7米,上面履盖厚土层,工程勘察作业不需要查明岩层产状,也不涉及分析岩层产状对基坑支护体系的影响。

该项目整体工程设计方案实际进行了变更,属于重大事项,法律规定必须通知勘察单位重新勘察。相关单位既没有通知勘察单位,也没有组织重新勘察,而是直接擅自采用了设计变更前的勘察报告。

相关单位未经苏杰公司同意,擅自超范围采用苏杰公司勘察报告,即把建设项目地下一层(5米)的勘察报告,运用到地下三层(17米)的设计施工建设中。事故发生地点不在苏杰公司的勘察范围内,苏杰公司与事故的发生无关。

申诉书所言属实,那么调查组的结论当时又是怎么下的呢?岩土勘察都被叫做背锅侠,主要是因为地下情况的复杂性,一旦出现事故就以地质情况未探明让勘察单位背锅。

按照行业习惯,勘察单位大多数也是能忍就忍,一般也不会跟建设单位和监管部门对着干。这一次直接要追究勘察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审核人的刑事责任,估计也是把勘察单位给逼急了。在调查结论公布半年后,选择了申请听证会并向发讼。

据悉,会在六月份开庭。关注岩土新鲜事,我们会持续追踪事态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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