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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程咨询协会转发《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的通知》的通知协业字[1999]45号

2022-09-14 13:3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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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日期:2022/09/14

修改日期:2022/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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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介绍

中国工程咨询协会转发《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前期

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的通知》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工程咨询协会(筹备组)、石化分会,各工程咨询单位:

国家计委于今年9月10日颁布了《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计价格[1999]1283号),这是规范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行为的一个重要文件,现转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现就贯彻执行中的几个具体问题通知如下:

一、本规定第二条“其他与建设项目前期工作有关的咨询服务”,涵盖了规划咨询、招标咨询和项目概预算编审等建设前期工作咨询服务。

二、本规定第十条“建设项目估算投资额”是指国家计委和国家经贸委控制项目投资规模的项目总投资。

三、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下的建设项目,其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标准,由各地方工程咨询协会在调查研究基础上提出,报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价格主管部门商计划主管部门审批。

四、中国工程咨询协会具体负责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的日常协调工作,并配合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监督检查执行情况,按照国家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国家计委1999年1号令发布的《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对违规行为向价格主管部门提出处罚建议。

附:《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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