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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1/T 493.2-2007 道路交通管理设施设置规范 第2部分:道路交通标线.pdf
2024-01-11 14:09:30
规范编号:DB11/T 493.2-2007
规范状态:现行
文件大小:1.46MB
文件格式:pdf
地区:北京
实施日期:2007-12-01
分享会员:紫****焉
上传日期:2024/01/11
修改日期:2024/01/11
适用范围:本部分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划内城市道路交通标线设置。
阅读次数:397
下载次数:8
下载权限:资料会员
规范描述
目次
前言 II
1范围 1
2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术语和定义 1
4 一般规定 1
5路段交通标线的设置 1
5.1车行道宽度 …… 1
5.2车行道中心线 2
5.3车行道分界线 4
5.4车种专用车道线 5
5.5人行横道线 7
5.6 网状线 10
5.7车行道边缘线 10
5.8停车位标线 13
5.9字符标记 17
5.10出入口标线 19
5.11减速标线 20
5.12港湾式停靠站标线 23
5.13潮汐式可变车道线 24
6路口交通标线的设置 24
6.1人行横道线 24
6.2停止线 25
6.3禁止变换车道线 27
6.4导向箭头 29
6.5左弯待转区线 ■- 32
6.6非机动车禁驶区标线 33
6.7导向线 34
6.8中心圈 36
6.9近铁路平交道口标线 36
6.10导流带标线 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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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1/T 493—2007《道路交通管理设施设置规范》分为以下三部分:
——第1部分:道路交通标志
——第2部分:道路交通标线
——第3部分:道路交通信号灯
本部分为DB11/T 493—2007第2部分。
本部分由北京市公安局提出并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李立宁刘冬文樊跃明姜金辉张利明宋克珠李成瑞李学民 周明李任重王詰刘志蓬宋国建王海虹王军伟
本部分于2007年首次发布。
道路交通管理设施设置规范
第2部分:道路交通标线
1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道路交通标线的设置。
本部分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划内城市道路交通标线设置。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 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 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5768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3术语和定义
DBU/T 493. 1—2007确定的术语、定义和下列术语、定义适用于本部分。
3.1 限时停车位 Parking space markings with time limit
表示车辆只能在停车位标注的时段停放,其他时段禁止停放。
3. 2 潮汐式可变车道 Reversible Lane Marking for tidal traffic
可随时间改变行车方向的车道。
4 一般要求
4.1道路交通标线是由标划于路面上的各种线条、箭头、文字、立面标记、突起路标和轮廓标等所构成 的交通安全设施,可以与标志配合使用,也可单独使用。
4.2应根据道路等级、状况、交通流特性、车辆行驶和行人行走轨迹,合理设置道路交通标线。
4.3应根据道路宽度、车辆的车身宽度与横向安全距离,确定车行道宽度。车身宽度:大型货车2. 5米, 大型客车及公交车2. 6米,小型客车2.0米,非机动车1. 5米为参照数值。横向安全距离:根据道路设计 时速,横向安全距离一般控制在0.4—1. 1米之间。
4. 4同一路口的进口直行导向车道数要小于或等于出口车道数。
4.5道路交通标线按照设置位置可分为以下两类:路段交通标线和路口交通标线。
5路段交通标线的设置
路段交通标线包括:车行道中心线、车行道分界线、车种专用车道线、人行横道线、网状线、车 行道边缘线、停车位标线、字符标记、出入口标线、减速标线、港湾式停靠站标线、潮汐式可变车道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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