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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L 605-2013水库降等与报废标准.pdf
2024-01-18 14:03:40
规范编号:SL 605-2013
规范状态:现行
文件大小:2.53MB
文件格式:pdf
实施日期:2014-01-28
分享会员:幽****晴
上传日期:2024/01/18
修改日期:2024/01/18
类别:水利行业标准(SL)
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总库容10万m³及以上的各类已建水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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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载次数:5
下载权限:资料会员
规范描述
1总则 1
2水库降等适用条件 3
2.1库容与功能指标 3
2.2工程安全条件 3
2.3其他悄况 4
3水库报废适用条件 5
3.1库容与功能指标 5
3.2工程安全条件 5
3.3其他情况 5
4善后处理 7
4.1水库降等善后处理 7
4.2水库报废善后处理 8
标准用词说明 10
条文说明 11
程卫帅江超
本标准审查会议技术负责人:程晓陶 本标准体例格式审査人:陈昊
1.0.1为加强水库安全管理,规范和指导水库降等与报废工作, 根据《水库降等与报废管理办法(试行)》(水利部令2003年第 18号)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与技术标准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总库容10万m³及以上的各类已建水库。
1.0.3水库降等是指因库容减小或功能萎缩等原因,将水库原 工程等别降低进行运行管理,相应调整水库管理机构与职责、管 理措施及调度运用方式,以保证水库工程安全、节约运行维护成 本和发挥相应效益的处置措施。
水库报废是指因库容或功能基本丧失等原因,停止水库运 行,拆除大坝等水工建筑物和撤销水库管理机构,以确保安全和 消除风险、节约运行维护成本的处置措施。
1.0.4当水库实际工程规模达不到原工程等别划分标准,或功 能袞减,或病险严重且难以限期除险加固,或管理缺失不能安全 运行时,应进行降等或报废论证,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应作降等或 报废处理。
水库降等与报废论证应按本标准从库容、功能效益、工程安 全、经济社会与环境影响、运行管理等方面进行分析评价,小型 水库可适当简化。大型和重要中型水库应进行风险评估。
1.0.5确定降等与报废的水库,应按本标准要求进行善后处理, 以确保工程安全、环境安全和社会安全。
善后处理必须进行设计,并按要求执行审查和审批程序。善 后处理工程应按建设程序组织实施。
1.0.6本标准的引用标准主要有下列标准:
《防洪标准》(GB 50201)
《水库工程管理设计规范》(SL 106)
《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 252)
2水库降等适用条件
2.1库容与功能指标
2.1.1库容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而又无法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恢 复的水库,应予降等:
1实际总库容不足10万m3但注册登记为水库且按水库 进行管理的。
2工程未完建即投入使用,实际总库容未达设计工程规模, 但仍按原设计工程规模进行注册登记和管理的。
3因规划、设计等原因,水库建成后总库容达不到原设计 工程规模,但仍按原设计工程规模进行注册登记和管理的。
4水库淤积严重,现有总库容已达不到原设计工程规模的。
5因其他工程建设分割集水面积,致使来水最滅少,总库 容达不到原设计工程规模的。
6因防洪或抗震等安全需要,通过拓挖溢洪道竽措施降低 水库运行水位,现状总库容达不到原设计工程规模的。
2.1.2功能指标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而又无法采取有效措施予 以恢复且无新增功能的水库,应予降等:
1因规划、设计、施工等原因,水库实际防洪、灌溉、供 水、发电等功能指标达不到原设计工程规模,但仍按原设计工程 规模进行注册登记和管理的。
2因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原设计的防洪、灌溉、 供水、发电等功能需求降低或被其他工程部分替代,现状实际功 能指标达不到水库原设计工程规模的。
2.2工程安全条件
2. 2.1当水库工程存在险情或安全隐患,无法按设计条件安全 运行,而除险加固经济上不合理、技术上不可行,或因缺乏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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