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50492-2009聚酯工厂设计规范
2020-11-11 14:21:33
3.2.12 工艺设计中应采取下列劳动安全措施:
1 对苯二甲酸的卸料采用人工开包方式时,应对接收料仓采取抽气除尘措施。
2 进、出生产装置厂房的乙二醇、热媒管道,应在厂房的边界处设置隔断用阀门和“8”字盲板,在隔断阀的位置,应设操作平台。
3 进入生产装置厂房架空敷设的公用工程管道,宜在厂房的边界处设置隔断用阀门,在隔断阀的位置应设操作平台。
4 工艺设计中应采取能把生产装置设备和管道内的乙二醇、热媒紧急排放的措施。
5 酯化反应器、热媒蒸发器以及在不正常条件下顶部操作压力可能超过0.1MPa的其他设备,应设安全阀或爆破片。安全阀或爆破片出口的泄放管应接入储槽,不得就地排放。
6
强制性条文
3.2.12 工艺设计中应采取下列劳动安全措施:
1 对苯二甲酸的卸料采用人工开包方式时,应对接收料仓采取抽气除尘措施。
2 进、出生产装置厂房的乙二醇、热媒管道,应在厂房的边界处设置隔断用阀门和“8”字盲板,在隔断阀的位置,应设操作平台。
3 进入生产装置厂房架空敷设的公用工程管道,宜在厂房的边界处设置隔断用阀门,在隔断阀的位置应设操作平台。
4 工艺设计中应采取能把生产装置设备和管道内的乙二醇、热媒紧急排放的措施。
5 酯化反应器、热媒蒸发器以及在不正常条件下顶部操作压力可能超过0.1MPa的其他设备,应设安全阀或爆破片。安全阀或爆破片出口的泄放管应接入储槽,不得就地排放。
6 在缩聚反应器与外界相通的气相管道上,应至少设1个零泄漏的止回阀。
7 在工艺尾气到热媒炉的管道上应设置阻火器,酯化水储罐的通气管管道上应设置阻火器。
8 甲醇的搅拌器应采用带密封罐的双机械密封,输送甲醇应采用无泄漏泵。
9 应对酯化反应器和乙二醇分离塔上的视镜采取防止其破裂的安全措施。
10 爆炸性气体危险区域的类型和范围应结合通风条件确定。
11 应绘制爆炸危险区域划分图(包括平面、剖面图),并应在图中标示出释放源的位置和危险区域的类型、范围。
12 工厂的职业安全卫生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
3.2.13 工艺设计中应采取下列环保措施:
1 应减少酯化、缩聚过程中乙醛的生成。
2 对工艺尾气应进行有效处理,不得把工艺尾气直接排放到大气中。
3 不得无组织排放含颗粒物的废气。
4 聚酯工厂废气的排放,除应符合相关的国家法规、标准的规定以外,还应符合聚酯工厂所在地的排放标准。
5 排气筒采样口的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石油化工企业排气筒(管)采样口设计规范》SH 3056的有关规定。
6 在乙二醇分离塔塔顶冷凝器的冷凝液中,乙二醇含量的设计指标应小于0.5%(质量百分比)。
7 对酯化水,宜做汽(气)提处理。
8 应设置接收从设备和管道排放乙二醇的储槽。
9 采用三甘醇清洗熔体过滤器或缩聚反应器时,应采取回收废三甘醇的措施。
7.4.11 设有蒸汽加热器的燃料油储罐,应采取防止燃料油超温的措施。
7.4.16 在输送燃料油的螺杆泵出口处管道上应设安全阀。
8.2.5 搅拌槽必须设置液位低限停止搅拌器的联锁。
8.2.6 容积式输送泵的出口必须设置压力高限停泵的联锁。
9.1.3 聚酯工厂的配变电所、电动机控制中心、不间断电源应设置在安全区。
9.2.1 聚酯工厂的疏散照明、安全照明、备用照明等应急照明系统,应由专用的馈电线路供电。
9.4.1 聚酯工厂的爆炸危险环境,应采取静电防护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