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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50511-2010煤矿井巷工程施工规范
2020-11-11 14:21:33
1.0.6 施工所用的材料、设备和构件,必须符合设计规定及有关规范和产品质量标准,并应具有合格证明。 4.5.2 井筒穿过煤与瓦斯突出地层时,必须进行突出危险性预测,应采取防治突出措施,并应进行防治突出措施效果检验,同时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5.1.4 采用特殊法施工的井筒,在冲积层中严禁预留或后凿梁窝。井梁的安装应采用锚杆固定或其他不破坏井壁的方法。单层井壁的锚杆深度不应超过井壁厚度的3/5,双层井壁的锚杆深度不应超过内层井壁厚度的4/5。 5.2.6 穿过马头门、硐室、巷道的冻结管与地层之间的环形空间必须封堵充填,充填长度自马头门、硐室、巷道顶板向上不应小于100m。
强制性条文
1.0.6 施工所用的材料、设备和构件,必须符合设计规定及有关规范和产品质量标准,并应具有合格证明。 4.5.2 井筒穿过煤与瓦斯突出地层时,必须进行突出危险性预测,应采取防治突出措施,并应进行防治突出措施效果检验,同时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5.1.4 采用特殊法施工的井筒,在冲积层中严禁预留或后凿梁窝。井梁的安装应采用锚杆固定或其他不破坏井壁的方法。单层井壁的锚杆深度不应超过井壁厚度的3/5,双层井壁的锚杆深度不应超过内层井壁厚度的4/5。 5.2.6 穿过马头门、硐室、巷道的冻结管与地层之间的环形空间必须封堵充填,充填长度自马头门、硐室、巷道顶板向上不应小于100m。 8.4.7 在探放水钻孔施工前,必须通知邻近巷道的施工作业人员,并应预先确定避灾路线。 10.7.6 立井、暗立井、斜井或斜巷施工时,工作面、吊盘、井简中间转水站、井口信号房、斜井或斜巷中部车场、绞车房及调度室等重要工作和指挥场所.必须安装本安型通信设备。 11.3.2 井巷工程的施工,必须采取湿式凿岩、水封爆破、放炮喷雾、洒水出矸、冲刷岩帮、设置水幕、加强通风等防尘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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