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50567-2010炼铁工艺炉壳体结构技术规范
2020-11-11 14:21:34
5.1.8 钢材的交货状态,除Q235B钢、Q345B钢为热轧状态交货外,其他钢材均应以正火后交货。用于高炉(不含炉底板)、热风炉、煤气上升管和下降管、五通球或三通管壳体结构的钢板应逐张进行超声波检测,其中高炉出铁口、风口部位和热风炉拱顶的钢板质量等级不应低于Ⅱ级,其他钢板质量等级应为Ⅲ级。其检测方法和评定标准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承压设备无损检测第3部分 超声检测》JB/T 4730.3的有关规定。
7.2.3 壳体开孔截面面积,炉身段、炉腰段、炉腹段不得超过壳体全截面面积的55%,孔之间边缘的净距不应小于100mm;风口段不得超过90%,且两相邻风口法兰外圆间距(图7.2.3)不应小于12
强制性条文
5.1.8 钢材的交货状态,除Q235B钢、Q345B钢为热轧状态交货外,其他钢材均应以正火后交货。用于高炉(不含炉底板)、热风炉、煤气上升管和下降管、五通球或三通管壳体结构的钢板应逐张进行超声波检测,其中高炉出铁口、风口部位和热风炉拱顶的钢板质量等级不应低于Ⅱ级,其他钢板质量等级应为Ⅲ级。其检测方法和评定标准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承压设备无损检测第3部分 超声检测》JB/T 4730.3的有关规定。
7.2.3 壳体开孔截面面积,炉身段、炉腰段、炉腹段不得超过壳体全截面面积的55%,孔之间边缘的净距不应小于100mm;风口段不得超过90%,且两相邻风口法兰外圆间距(图7.2.3)不应小于120mm。
8.5.7 无损检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无损检测应在外观检查合格后进行;
2 要求全焊透或部分焊透的焊缝,其内部缺陷检验应采用超声波(UT)或射线(RT)检测,其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1)超声波(UT)检测应按现行行业标准《承压设备无损检测第3部分 超声检测》JB/T 4730.3执行。其中一级焊缝应进行100%的检验,其质量应符合该标准中B级检验的Ⅱ级及Ⅱ级以上的要求;二级焊缝应进行抽检,其抽检比例应不小于20%,其质量应符合该标准B级检验的Ⅲ级及Ⅲ级以上的要求;
2)射线(RT)检测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金属熔化焊焊接接头射线照相》GB/T 3323的有关规定执行。射线照相的质量等级应符合B级的要求。一级焊缝评定合格等级应为该标准的Ⅱ级及Ⅱ级以上;二级焊缝评定合格等级应为该标准的Ⅲ级或Ⅲ级以上。
10.1.5 壳体预装和安装时,必须设置脚手架、跳板、护栏、扶梯操作人员应遵守高空作业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