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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50577-2010水泥工厂职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

2020-11-11 14:21:34

1.0.3 劳动安全、职业卫生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4.2.5 在布置预处置危险废物车间时,必须同步设计相应的事故防范、应急和救援设施。 5.1.8 厂内道路必须设置交通安全警示标志。 5.2.2 水泥生产线多台联锁遥控、程控的生产设备,必须设置机旁锁定开停机的按钮、中控和现场操作切换的开关。控制系统应设置互锁保护装置。 5.2.3 磨机等生产设备的机旁控制装置应布置在操作人员能看到整个设备动作的位置,机旁开关应能强制分断与隔离主电路,并应具有锁定装置及开关位置标志。现场必须设有预示开车的声光信号装置。 5.2.6 表面温度超过50℃的设备和管道,必须

强制性条文

1.0.3 劳动安全、职业卫生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4.2.5 在布置预处置危险废物车间时,必须同步设计相应的事故防范、应急和救援设施。 5.1.8 厂内道路必须设置交通安全警示标志。 5.2.2 水泥生产线多台联锁遥控、程控的生产设备,必须设置机旁锁定开停机的按钮、中控和现场操作切换的开关。控制系统应设置互锁保护装置。 5.2.3 磨机等生产设备的机旁控制装置应布置在操作人员能看到整个设备动作的位置,机旁开关应能强制分断与隔离主电路,并应具有锁定装置及开关位置标志。现场必须设有预示开车的声光信号装置。 5.2.6 表面温度超过50℃的设备和管道,必须在人员容易接触到的位置,采取防护措施,并应设置安全标志。 5.2.8 各种机械传动装置的外露部分必须配置防护罩或防护网等安全防护装置,露出的轴承必须加护盖。 5.2.10 袋装水泥码垛高度,机械装卸时严禁高于5m,人工装卸时严禁高于2m。 5.2.11 生产设备易发生危险的部位必须设置安全标志。 5.3.3 工作平台临空部分应设置安全护栏,安全护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平台高度为15m及以上时,护栏高度不应低于1.2m。 2 平台高度低于15m时,护栏高度不应低于1.05m。 3 预热器塔架的护栏高度不应低于1.2m。 4 设置于屋面及库顶上的护栏高度不应低于1.2m。 5 平台面以上0.15m内的护栏应为网状护栏。 6护栏应有足够的刚度和强度,并应在栏杆中部加设防护网。 7 室外护栏的底部应采用网格不大于50mm的网状护栏。 5.3.10 各种物料筒仓的顶部应设置可锁人孔门,在直径15m以上筒仓的下部应同时设置可锁人孔门。 5.4.9 煤粉仓应设置一氧化碳和温度监测仪表及报警、灭火设施。 5.4.11 煤粉制备车间的煤磨和煤粉仓旁,应设置干粉灭火装置和消防给水装置;煤磨收尘器入口处及煤粉仓应设置气体灭火装置;煤预均化库必须在消防安全门的外墙上设置消防给水装置。 5.5.7 在装设手持电器插座的供电回路上应设置漏电保护装置。 6.1.12 处置、使用酸碱或其他腐蚀性物质、危险废物的车间或场所,必须设置中和溶液和冲洗皮肤、眼睛的供水设施。 6.2.5 在原料粉磨、熟料烧成、煤粉制备、水泥粉磨、水泥包装及各类破碎等生产车间设置的值班室应为隔声室。 6.3.10 水泥工厂储存或生产过程中产生易燃、易爆气体或物料的场所,严禁采用明火采暖。当采用电暖气采暖时,电暖气的电器元件必须满足防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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