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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50601-2010建筑物防雷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

2020-11-11 14:21:34

3.2.3 除设计要求外,兼做引下线的承力钢结构构件、混凝土梁、柱内钢筋与钢筋的连接,应采用土建施工的绑扎法或螺丝扣的机械连接,严禁热加工连接。 5.1.1 主控项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引下线的安装布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的有关规定,第一类、第二类和第三类防雷建筑物专设引下线不应少于2根,并应沿建筑物周围均匀布设,其平均间距分别不应大于12m、18m和25m。 2 明敷的专用引下线应分段固定,并应以最短路径敷设到接地体,敷设应平正顺直、无急弯。焊接固定的焊缝应饱满无遗漏,螺栓固定应有防松零件(垫圈),焊接部分的防腐应完整。 3 建筑物外的引下线敷设

强制性条文

3.2.3 除设计要求外,兼做引下线的承力钢结构构件、混凝土梁、柱内钢筋与钢筋的连接,应采用土建施工的绑扎法或螺丝扣的机械连接,严禁热加工连接。 5.1.1 主控项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引下线的安装布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的有关规定,第一类、第二类和第三类防雷建筑物专设引下线不应少于2根,并应沿建筑物周围均匀布设,其平均间距分别不应大于12m、18m和25m。 2 明敷的专用引下线应分段固定,并应以最短路径敷设到接地体,敷设应平正顺直、无急弯。焊接固定的焊缝应饱满无遗漏,螺栓固定应有防松零件(垫圈),焊接部分的防腐应完整。 3 建筑物外的引下线敷设在人员可停留或经过的区域时,应采用下列一种或多种方法,防止接触电压和旁侧闪络电压对人员造成伤害: 1)外露引下线在高2.7m以下部分应穿不小于3mm厚的交联聚乙烯管,交联聚乙烯管应能耐受100kV冲击电压(1.2/50μs波形)。 2)应设立阻止人员进入的护栏或警示牌。护栏与引下线水平距离不应小于3m。 4 引下线两端应分别与接闪器和接地装置做可靠的电气连接。 5 引下线上应无附着的其他电气线路,在通信塔或其他高耸金属构架起接闪作用的金属物上敷设电气线路时,线路应采用直埋于土壤中的铠装电缆或穿金属管敷设的导线。电缆的金属护层或金属管应两端接地,埋入土壤中的长度不应小于10m。 6 引下线安装与易燃材料的墙壁或墙体保温层间距应大于0.1m。 6.1.1 主控项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建筑物顶部和外墙上的接闪器必须与建筑物栏杆、旗杆、吊车梁、管道、设备、太阳能热水器、门窗、幕墙支架等外露的金属物进行等电位连接。 2 接闪器的安装布置应符合工程设计文件的要求,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中对不同类别防雷建筑物接闪器布置的要求。 3 位于建筑物顶部的接闪导线可按工程设计文件要求暗敷在混凝土女儿墙或混凝土屋面内。当采用暗敷时,作为接闪导线的钢筋施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2002中第5章的规定。高层建筑物的接闪器应采取明敷。在多雷区,宜在屋面拐角处安装短接闪杆。 4 专用接闪杆应能承受0.7kN/m2的基本风压,在经常发生台风和大于11级大风的地区,宜增大接闪杆的尺寸。 5 接闪器上应无附着的其他电气线路或通信线、信号线,设计文件中有其他电气线和通信线敷设在通信塔上时,应符合本规范第5.1.1条第5款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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