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50721-2011钢铁企业给水排水设计规范
2020-11-11 14:21:36
5.3.6 卧式水泵与驱动设备连接的联轴器、皮带传动的皮带及皮带轮等,必须设置安全防护罩。
8.4.3 第二级还原出水六价铬不达标时,不得进入下一处理单元;不应将二级还原出水直接排入酸、碱废水系统。
8.8.4 焦化废水生化处理的核心设施,应配置不少于2个独立的平行系列。
8.8.6 焦化废水预处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废水预处理段应根据废水中的含油量确定除油设施的形式。
2 废水预处理段应设置事故调节设施及均和调节设施。
3 废水预处理的设计流量,应为进入废水处理系统的所有焦化废水量之和。
4 重力除油设施的水力停留时间不应少于3h,其结构形式应能满足除油、集油和排油的技术要求
强制性条文
5.3.6 卧式水泵与驱动设备连接的联轴器、皮带传动的皮带及皮带轮等,必须设置安全防护罩。
8.4.3 第二级还原出水六价铬不达标时,不得进入下一处理单元;不应将二级还原出水直接排入酸、碱废水系统。
8.8.4 焦化废水生化处理的核心设施,应配置不少于2个独立的平行系列。
8.8.6 焦化废水预处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废水预处理段应根据废水中的含油量确定除油设施的形式。
2 废水预处理段应设置事故调节设施及均和调节设施。
3 废水预处理的设计流量,应为进入废水处理系统的所有焦化废水量之和。
4 重力除油设施的水力停留时间不应少于3h,其结构形式应能满足除油、集油和排油的技术要求。
5 隔油设施的水力停留时间不应少于1.5h,其结构设置应能满足分离和贮存重油的要求。
6 浮选除油设施的水力停留时间应为0.5h~1.0h,其结构形式应能满足分离废水中乳化油、收集浮油和沉渣的技术要求。
7 事故调节设施的有效容积,应能贮存16h~24h的设计原废水量。
8 均和池的水力停留时间宜为8h~16h。
12.2.6 电气室内的架空管道不得布置在电气设备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