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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50791-2013地热电站设计规范

2020-11-11 14:21:38

10.1.4 当采用地下水作为水源时,应根据该地区目前及必须保证的规划工农业用水量,按枯水年或连续枯水年进行水量平衡计算后确定取用水量。取用水量不应大于允许开采量。 17.2.3 噪声治理措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地热电站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和《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的有关规定; 2 地热流体放喷、汽轮机发电有关设备及冷却塔等地热电站的噪声应首先从声源上进行控制,选择符合国家噪声控制标准的设备。对于声源上无法控制的生产噪声应采取有效的噪声控制措施; 3 为控制地热流体放喷产生的噪声,应设置消声器; 4 应对地

强制性条文

10.1.4 当采用地下水作为水源时,应根据该地区目前及必须保证的规划工农业用水量,按枯水年或连续枯水年进行水量平衡计算后确定取用水量。取用水量不应大于允许开采量。 17.2.3 噪声治理措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地热电站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和《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的有关规定; 2 地热流体放喷、汽轮机发电有关设备及冷却塔等地热电站的噪声应首先从声源上进行控制,选择符合国家噪声控制标准的设备。对于声源上无法控制的生产噪声应采取有效的噪声控制措施; 3 为控制地热流体放喷产生的噪声,应设置消声器; 4 应对地热电站的总平面布置、建筑物和绿化的隔声、消声、吸声等作用进行优化,以降低地热电站噪声影响。 17.5.1 地热电站水土保持措施设计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规范》GB 50433的有关规定。 19.1.2 地热电站必须设有消防给水系统,并配置灭火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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