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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50957-2013生物液体燃料工厂设计规范

2020-11-11 14:21:40

4.1.7 工厂内运输燃料乙醇的道路的最大纵坡不应大于6%。 5.4.16 安全阀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工作压力不小于0.1MPa的压力容器、工作压力大于0.03MPa的蒸馏塔,以及可燃液体受热膨胀导致超过设计压力的设备,应设置安全阀; 2 工作压力为0.03MPa~0.1MPa的设备应根据工艺要求设置安全阀; 3 在同一压力系统中,压力来源处已有安全阀,且能可靠控制时,该系统的设备可不设安全阀。 5.4.17 单个安全阀的整定压力,不应大于该设备的设计压力。当一台设备安装多个安全阀时,其中一个安全阀的整定压力不应大于该设备的设计压力,其他安全阀的开启压力不应大于设备设计压力的

强制性条文

4.1.7 工厂内运输燃料乙醇的道路的最大纵坡不应大于6%。 5.4.16 安全阀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工作压力不小于0.1MPa的压力容器、工作压力大于0.03MPa的蒸馏塔,以及可燃液体受热膨胀导致超过设计压力的设备,应设置安全阀; 2 工作压力为0.03MPa~0.1MPa的设备应根据工艺要求设置安全阀; 3 在同一压力系统中,压力来源处已有安全阀,且能可靠控制时,该系统的设备可不设安全阀。 5.4.17 单个安全阀的整定压力,不应大于该设备的设计压力。当一台设备安装多个安全阀时,其中一个安全阀的整定压力不应大于该设备的设计压力,其他安全阀的开启压力不应大于设备设计压力的1.05倍。 6.1.7 进、出车间的可燃气体和可燃液体管道,在进、出口处应设置隔断阀和8字盲板。 6.3.9 可燃液体和危险化学品管道,不得穿越或跨越与其无关的装置、储罐区、建(构)筑物。跨越铁路或通道的管道上,不应设置阀门和易发生泄漏的管道附件。 7.2.1 生物液体燃料工厂建(构)筑物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其中自行车棚应为三级。不同建筑的火灾危险性应符合表7.2.1的规定。 7.3.1 燃料乙醇罐区、生物柴油罐区与建筑物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7.3.1的规定。 7.3.2 甲、丙类液体储罐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7.3.2的规定。 7.3.3 燃料乙醇罐区成组布置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组内储罐的单罐储量和总储量不应大于表7.3.3的规定 2组内储罐的布置不应超过两排;燃料乙醇储罐之间的防火间距,固定顶罐不应小于相邻较大的立式储罐直径的0.75倍,浮顶罐不应小于相邻较大的立式储罐直径的0.4倍; 3储罐组之间的防火间距应根据组内储罐的总储量折算为相同类别的标准单罐,并应按本规范第条的较大者确定。 9.4.2 甲、乙、丙类生产车间,应沿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疏散门的正上方设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 9.4.3 消防水泵房、自备发电机房、防烟与排烟机房、消防控制室、变配电所等在发生火灾紧急状态时需要继续工作的场所,以及生产车间的参观通道及疏散通道,应设置消防应急照明。 9.5.6 燃料乙醇工厂的原料处理和粉碎车间、蒸馏脱水车间、成品储罐区及装卸区,生物柴油工厂的反应车间、甲醇储罐区、甲醇装卸区,污水处理的沼气部分等爆炸、火灾危险场所内有产生静电危险的设备和管道,均应采取静电接地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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