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51017-2014古建筑防雷工程技术规范
2020-11-11 14:21:41
4.1.6 当外部防雷装置设置在古建筑的主要出入口、经常有人通过或停留的场所时,外部防雷装置必须采取人身安全保护措施。
4.5.2 接闪器应符合下列规定:
1接闪器应根据古建筑的屋顶形制在正脊、垂脊、角脊、博脊和戗脊等部位或沿檩条在屋面步架上敷设和安装。遇屋脊上非金属饰物时,应在其上方敷设。沿檐口布置的接闪带不应妨碍落叶时节雨水的排泄。在檐角处接闪带应向上翘起并向外伸延150mm。
2古建筑应优先利用自然金属物作接闪器。利用自然金属物作接闪器时,其材质和规格应符合本规范第4.5.1条的规定。对不符合规定的自然导体应作保护,并应与防雷装置作等电位连接。当利用金属屋顶作接闪器时,金属屋顶的金
强制性条文
4.1.6 当外部防雷装置设置在古建筑的主要出入口、经常有人通过或停留的场所时,外部防雷装置必须采取人身安全保护措施。
4.5.2 接闪器应符合下列规定:
1接闪器应根据古建筑的屋顶形制在正脊、垂脊、角脊、博脊和戗脊等部位或沿檩条在屋面步架上敷设和安装。遇屋脊上非金属饰物时,应在其上方敷设。沿檐口布置的接闪带不应妨碍落叶时节雨水的排泄。在檐角处接闪带应向上翘起并向外伸延150mm。
2古建筑应优先利用自然金属物作接闪器。利用自然金属物作接闪器时,其材质和规格应符合本规范第4.5.1条的规定。对不符合规定的自然导体应作保护,并应与防雷装置作等电位连接。当利用金属屋顶作接闪器时,金属屋顶的金属板厚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金属板下无易燃物时,铜、钢铁及其合金材质的厚度不应小于0.5mm;
2)金属板下有易燃物时,钢材厚度不应小于4.0mm;铜材厚度不应小于5.0mm。
3 不应在由易燃材料构成的屋顶上直接安装接闪器。在可燃材料构成的屋顶上安装接闪器时,接闪器的支撑架应采用隔热层与可燃材料之间隔离。
4屋顶安装接闪杆时,杆长度不宜超过0.60m。超过0.60m的短杆中间应作支撑。
5接闪杆和架空接闪线的规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杆高0.26m~0.60m时,热镀锌圆钢、圆铜直径不应小于10mm;
2)杆高大于0.60m且小于等于1.00m时,热镀锌圆钢、圆铜直径不应小于12mm;
3)杆高大于1.00m且小于等于2.00m时,热镀锌圆钢、圆铜直径不应小于16mm;
4)架空接闪线或接闪网宜采用截面不小于50mm2热镀锌钢绞线或铜绞线,每股绞线直径不宜小于1.7mm。
6接闪器水平导体距屋顶高度不宜小于0.15m。
7独立接闪器的地上部分距建筑物的外轮廓的距离不应小于5m。
8接闪器的固定方法不应对古建筑产生损害。
5.1.4 防雷装置现场安装施工时,古建筑内部严禁采用容易引起火灾的施工方法。古建筑外部附近施工应采取防火安全措施。
5.3.2 引下线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引下线上端与接闪器连接,下端与接地装置连接。在贴邻木质构件进行导体的现场连接施工时,不得采用焊接等具有火灾危险的连接方法,应采用压接和螺栓等机械方式连接。
2引下线宜沿古建筑外柱、外墙垂直明敷,安装应平直,固定间距均匀,并经最短路径接地。
3 在木结构上敷设引下线时,引下线的金属支撑架应采用隔热层与木结构之间隔离。
4引下线在砖、土质结构体上固定时,应经管理部门允许。宜采用钻孔方法安装固定支架。
5固定支架的安装间距应符合本规范第5.3.1条第4款的规定。在转角处应增设固定支架。
6引下线经过木质构件时,与木质构件的间距不宜小于50m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