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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51041-2014核电厂岩土工程勘察规范
2020-11-11 14:21:41
5.2.4 可行性研究阶段,每个核岛和常规岛控制性勘探孔不应少于1个;每个核岛区至少应有1个单孔波速测试孔。 6.2.4 设计阶段勘察应在反应堆厂房位置进行跨孔法波速测试,每个反应堆厂房测试组数不应少于1组,测试深度应达到控制性钻孔深度。 9.1.1 厂址存在断裂时,应进行断裂勘察,查明断裂的位置、规模和性质,分析断裂活动性,评价断裂对工程建设可能产生的影响。 9.2.1 当厂址及附近存在对工程安全有影响的不良地质作用与地质灾害时,应进行不良地质作用与地质灾害勘察。 9.3.1 当与核安全有关的建(构)筑物地面下存在饱和砂土和饱和粉土时,应进行地震液化可能性判别,液化判
强制性条文
5.2.4 可行性研究阶段,每个核岛和常规岛控制性勘探孔不应少于1个;每个核岛区至少应有1个单孔波速测试孔。 6.2.4 设计阶段勘察应在反应堆厂房位置进行跨孔法波速测试,每个反应堆厂房测试组数不应少于1组,测试深度应达到控制性钻孔深度。 9.1.1 厂址存在断裂时,应进行断裂勘察,查明断裂的位置、规模和性质,分析断裂活动性,评价断裂对工程建设可能产生的影响。 9.2.1 当厂址及附近存在对工程安全有影响的不良地质作用与地质灾害时,应进行不良地质作用与地质灾害勘察。 9.3.1 当与核安全有关的建(构)筑物地面下存在饱和砂土和饱和粉土时,应进行地震液化可能性判别,液化判别深度应至地面以下20m。 10.1.5 核安全相关边坡和大型常规边坡应进行专门的岩土工程勘察。 10.4.1 核安全相关边坡和大型常规边坡应进行岩土工程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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