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51131-2016燃气冷热电联供工程技术规范
2020-11-11 14:21:43
3.0.5 当采用相对密度(与空气密度比值)不小于0.75的燃气作燃料时,燃烧设备间不得布置在地下或半地下。
3.0.6 燃烧设备间应设置爆炸泄压设施,且不应布置在人员密集场所的上一层、下一层或贴邻。设于地下、半地下及首层的燃烧设备间应布置在靠外墙部位。
5.1.8 独立设置的站房,当室内燃气管道最高压力大于0.8MPa且小于或等于2.5MPa时,以及建筑物内的站房,当室内燃气管道最高压力大于0.4MPa且小于或等于1.6MPa时,燃气管道及其管路附件的材质和连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燃气管道应采用无缝钢管和无缝钢制管件;
2 燃气管道应采用焊接连接,管道与设备、阀门的连接应采用法兰连
强制性条文
3.0.5 当采用相对密度(与空气密度比值)不小于0.75的燃气作燃料时,燃烧设备间不得布置在地下或半地下。
3.0.6 燃烧设备间应设置爆炸泄压设施,且不应布置在人员密集场所的上一层、下一层或贴邻。设于地下、半地下及首层的燃烧设备间应布置在靠外墙部位。
5.1.8 独立设置的站房,当室内燃气管道最高压力大于0.8MPa且小于或等于2.5MPa时,以及建筑物内的站房,当室内燃气管道最高压力大于0.4MPa且小于或等于1.6MPa时,燃气管道及其管路附件的材质和连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燃气管道应采用无缝钢管和无缝钢制管件;
2 燃气管道应采用焊接连接,管道与设备、阀门的连接应采用法兰连接或焊接连接;
3 管道上严禁采用铸铁阀门及铸铁附件;
4 焊接接头应全部进行射线检测和超声检测,并应合格。
9.1.8 燃烧设备间疏散门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独立设置的站房,燃烧设备间应设置至少1个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当燃烧设备间建筑面积不小于200m时,疏散门的数量不应少于2个;
2 设置于建筑物内的站房,燃烧设备间的疏散门数量不应少于2个,其中至少1个应设置安全出口;
3 当疏散门数量不少于2个时,应分散设置。
9.1.9 燃气增压间、调压间、计量间应各设置至少1个安全出口。
9.3.1 设置燃气管道或设施的房间,应设置独立的送排风系统,其送排风装置应采用防爆电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