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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JJ123-2008〗镇(乡)村给水工程技术规程

2020-11-11 14:20:16

5.1.6 对生活饮用水的水源,必须建立水源保护区。保护区内严禁建设任何可能危害水源水质的设施和一切有碍水源水质的行为。水源保护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地下水水源保护 1)地下水水源保护区和井的影响半径范围应根据水源地所处的地理位置、水文地质条件、开采方式、开采水量和污染源分布等情况确定,单井保护半径应大于井的影响半径且不小于50m; 2)在井的影响半径范围内,不应使用工业废水或生活污水灌溉和施用持久性或剧毒的农药,不应修建渗水厕所和污废水渗水坑、堆放废渣和垃圾或铺设污水渠道,不得从事破坏深层土层的活动; 3)雨季时应及时疏导地表积水,防止积水入渗和漫溢到井内; 4)渗渠、大口井等受地

强制性条文

5.1.6 对生活饮用水的水源,必须建立水源保护区。保护区内严禁建设任何可能危害水源水质的设施和一切有碍水源水质的行为。水源保护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地下水水源保护 1)地下水水源保护区和井的影响半径范围应根据水源地所处的地理位置、水文地质条件、开采方式、开采水量和污染源分布等情况确定,单井保护半径应大于井的影响半径且不小于50m; 2)在井的影响半径范围内,不应使用工业废水或生活污水灌溉和施用持久性或剧毒的农药,不应修建渗水厕所和污废水渗水坑、堆放废渣和垃圾或铺设污水渠道,不得从事破坏深层土层的活动; 3)雨季时应及时疏导地表积水,防止积水入渗和漫溢到井内; 4)渗渠、大口井等受地表水影响的地下水源,其防护措施应遵照本条第2款执行。 2 地表水水源保护 1)取水点周围半径100m的水域内,严禁可能污染水源的任何活动;并应设置明显的范围标志和严禁事项的告示牌; 2)取水点上游1000m至下游100m的水域,不应排入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其沿岸防护范围内,不应堆放废渣、垃圾及设立有毒、有害物品的仓库或堆栈;不得从事有可能污染该段水域水质的活动; 3)以水库、湖泊和池塘为供水水源或作预沉池(调蓄池)的天然池塘、输水明渠,应遵照本条第2款第1项执行。 7.1.7 非生活饮用水管网或自备生活饮用水供水系统,不得与镇(乡)村生活饮用水管网直接连接。 9.3.1 用于生活饮用水处理的混凝剂或助凝剂产品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饮用水化学处理剂卫生安全性评价》GB/T 17218的有关规定。 9.10.1 生活饮用水必须消毒。 9.10.7 采用液氯加氯时,加氯间必须与其他工作间隔离,必须设固定观察窗和直接通向外部并向外开启的门。 9.10.8 采用液氯加氯时,加氯间和氯库的外部应备有防毒面具、抢救设施和工具箱。在直通室外的墙下方应设有通风设备,照明和通风设备应设置室外开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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