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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50039-2010农村防火规范

2020-11-11 14:21:26

6.1.12 燃放烟花爆竹、吸烟、动用明火应当远离易燃易爆危险品存放地和柴草、饲草、农作物等可燃物堆放地。 6.2.1 电气线路的选型与敷设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导线的选型应与使用场所的环境条件相适应,其耐压等级、安全载流量和机械强度等应满足相关规范要求; 2 架空电力线路不应跨越易燃易爆危险品仓库、有爆炸危险的场所、可燃液体储罐、可燃、助燃气体储罐和易燃、可燃材料堆场等,与这些场所的间距不应小于电杆高度的1.5倍;1kV及1kV以上的架空电力线路不应跨越可燃屋面的建筑; 3 室内电气线路的敷设应避开潮湿部位和炉灶、烟囱等高温部位,并不应直接敷设在可燃物上;当必须敷设在可燃物上或在有可

强制性条文

6.1.12 燃放烟花爆竹、吸烟、动用明火应当远离易燃易爆危险品存放地和柴草、饲草、农作物等可燃物堆放地。 6.2.1 电气线路的选型与敷设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导线的选型应与使用场所的环境条件相适应,其耐压等级、安全载流量和机械强度等应满足相关规范要求; 2 架空电力线路不应跨越易燃易爆危险品仓库、有爆炸危险的场所、可燃液体储罐、可燃、助燃气体储罐和易燃、可燃材料堆场等,与这些场所的间距不应小于电杆高度的1.5倍;1kV及1kV以上的架空电力线路不应跨越可燃屋面的建筑; 3 室内电气线路的敷设应避开潮湿部位和炉灶、烟囱等高温部位,并不应直接敷设在可燃物上;当必须敷设在可燃物上或在有可燃物的吊顶内敷设时,应穿金属管、阻燃套管保护或采用阻燃电缆; 4 导线与导线、导线与电气设备的连接应牢固可靠; 5 严禁乱拉乱接电气线路,严禁在电气线路上搭、挂物品。 6.2.2 用电设备的使用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用电设备不应过载使用; 2 配电箱、电表箱应采用不燃烧材料制作;可能产生电火花的电源开关、断路器等应采取防止火花飞溅的防护措施; 3 严禁使用铜丝、铁丝等代替保险丝,且不得随意增加保险丝的截面积; 4 电热炉、电暖器、电饭锅、电熨斗、电热毯等电热设备使用期间应有人看护,使用后应及时切断电源;停电后应拔掉电源插头,关断通电设备; 5 用电设备使用期间,应留意观察设备温度,超温时应及时采取断电等措施; 6 用电设备长时间不使用时,应采取将插头从电源插座上拔出等断电措施。 6.3.2 瓶装液化石油气的使用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严禁在地下室存放和使用; 2 液化石油气钢瓶不应接近火源、热源,应防止日光直射,与灶具之间的安全距离不应小于0.5m; 3 液化石油气钢瓶不应与化学危险物品混放; 4 严禁使用超量罐装的液化石油气钢瓶,严禁敲打、倒置、碰撞钢瓶,严禁随意倾倒残液和私自灌气; 5 存放和使用液化石油气钢瓶的房间应通风良好。 6.4.1 汽油、煤油、柴油、酒精等可燃液体不应存放在居室内,且应远离火源、热源。 6.4.2 使用油类等可燃液体燃料的炉灶、取暖炉等设备必须在熄火降温后充装燃料。 6.4.3 严禁对盛装或盛装过可燃液体且未采取安全置换措施的存储容器进行电焊等明火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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