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50091-2006铁路车站及枢纽设计规范
2020-11-11 14:21:26
3.1.1 在铁路车站线路的直线地段上,主要建筑物和设备至线路中心线的距离应符合表3.1.1的规定。
3.1.3 在线路的直线地段上,站内两相邻线路中心线的线间距应符合表3.1.3的规定。
3.1.9 线路接轨应满足下列要求:
1 新线与既有线接轨,应保证主要去向的列车不改变运行方向通过接轨点。
2 新线、新建岔线不应在区间内与正线接轨。当疏解线路在区间内与正线接轨时,在接轨地点应设置线路所或辅助所。
3 新线、岔线、段管线与站内正线、到发线接轨时,均应设置安全线;新线、岔线与站内到发线接轨,当站内有平行进路及隔开道岔并有联锁装置时,可不设安全线;机务段和客车整备所与到发线接轨时,也
强制性条文
3.1.1 在铁路车站线路的直线地段上,主要建筑物和设备至线路中心线的距离应符合表3.1.1的规定。
3.1.3 在线路的直线地段上,站内两相邻线路中心线的线间距应符合表3.1.3的规定。
3.1.9 线路接轨应满足下列要求:
1 新线与既有线接轨,应保证主要去向的列车不改变运行方向通过接轨点。
2 新线、新建岔线不应在区间内与正线接轨。当疏解线路在区间内与正线接轨时,在接轨地点应设置线路所或辅助所。
3 新线、岔线、段管线与站内正线、到发线接轨时,均应设置安全线;新线、岔线与站内到发线接轨,当站内有平行进路及隔开道岔并有联锁装置时,可不设安全线;机务段和客车整备所与到发线接轨时,也可不设安全线。
3.1.18 路段设计行车速度120km/h及以上时,车站应设防护栅栏,并与区间防护栅栏相衔接。
13.2.4 下列位置不应有钢轨接头,如不可避免时,应将其焊接或胶接。
1 明桥面小桥的全桥范围内;
2 桥梁端部、拱桥温度伸缩缝和拱顶等处前后2m范围内;
3 设有钢轨伸缩调节器钢梁的温度跨度范围内;
4 钢梁的横梁顶上;
5 道口范围内。
13.5.2 道岔号数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正线道岔的列车直向通过速度不应小于路段设计行车速度。
2 列车直向通过速度为100~160km/h的路段内,正线道岔不应小于12号。在困难条件下,改建区段站及以上大站可采用9号。
3 列车直向通过速度小于100km/h的路段内,侧向接发列车的会让站、越行站、中间站的正线道岔不应小于12号,其他车站及线路可采用9号。
4 列车侧向通过速度大于50km/h,但不大于80km/h的单开道岔,应采用18号。
5 列车侧向通过速度不大于50km/h的单开道岔,不应小于12号。
6 侧向接发旅客列车的道岔,不应小于12号,在困难条件下,非正线上接发旅客列车的道岔,可采用9号对称道岔。
7 正线不应采用复式交分道岔,在困难条件下需要采用时,不应小于12号。
8 其他线路的单开道岔或交分道岔不应小于9号。
9 驼峰溜放部分应采用6号对称道岔和7号对称三开道岔;改建困难时,可保留6.5号对称道岔。必要时到达场出口、调车场尾部、货场及段管线等站线上,可采用6号对称道岔。
13.5.7 相邻单开道岔间插入的钢轨长度不应小于表13.5.7-1及表13.5.7-2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