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50093-2013自动化仪表工程施工及质量验收规范
2020-11-11 14:21:26
3.5.10 质量检验不合格时,应及时处理,经处理后的工程应按下列规定进行验收:
1 返工后检验合格,可作为合格验收。
2 返修后满足安全使用要求,可按返修方案和协商文件进行验收。
3 返修后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严禁验收。
5.1.3 在设备或管道上安装取源部件的开孔和焊接工作,必须在设备或管道的防腐、衬里和压力试验前进行。
6.1.14 核辐射式仪表安装前应编制具体的安装方案,安装中的安全防护措施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放射性同位素工作卫生防护标准的规定。在安装现场应有明显的警戒标识。
6.5.1 节流件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安装前应进行外观检查,孔板的入口和喷嘴的出口边缘
强制性条文
3.5.10 质量检验不合格时,应及时处理,经处理后的工程应按下列规定进行验收:
1 返工后检验合格,可作为合格验收。
2 返修后满足安全使用要求,可按返修方案和协商文件进行验收。
3 返修后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严禁验收。
5.1.3 在设备或管道上安装取源部件的开孔和焊接工作,必须在设备或管道的防腐、衬里和压力试验前进行。
6.1.14 核辐射式仪表安装前应编制具体的安装方案,安装中的安全防护措施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放射性同位素工作卫生防护标准的规定。在安装现场应有明显的警戒标识。
6.5.1 节流件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安装前应进行外观检查,孔板的入口和喷嘴的出口边缘应无毛刺、圆角和可见损伤,并应按设计数据和制造标准规定测量验证其制造尺寸。
2 安装前应进行清洗,清洗时不应损伤节流件。
3 流件必须在管道吹洗后安装。
4 节流件的安装方向,应使流体从节流件的上游端面流向节流件的下游端面。孔板的锐边或喷嘴的曲面侧应迎着被测流体的流向。
5 在水平和倾斜的管道上安装的孔板或喷嘴,当有排泄孔流体为液体时,排泄孔的位置应在管道的正上方;流体为气体或蒸气时,排泄孔的位置应在管道的正下方。
6 环室上有“+”号的一侧应在被测流体流向的上游侧。当用箭头标明流向时,箭头的指向应与被测流体的流向一致。
7 节流件的端面应垂直于管道轴线,其允许偏差应为1°。
8 安装节流件的密封垫片的内径不应小于管道的内径,夹紧后不得突入管道内壁。
9 节流件应与管道或夹持件同轴,其轴线与上、下游管道轴线之间的不同轴线误差应符合下式的规定:
式中:ex——轴线误差
D——管道内径;
β——工作状态下节流件的内径与管道内径之比。
7.1.6 当线路周围环境温度超过65℃时,应采取隔热措施。当线路附近有火源时,应采取防火措施。
7.1.15 测量电缆电线的绝缘电阻时,必须将已连接上的仪表设备及部件断开。
8.1.4 仪表管道埋地敷设时,必须经试压合格和防腐处理后再埋入。直接埋地的管道连接时必须采用焊接,并应在穿过道路、沟道及进出地面处设置保护套管。
8.2.8 低温管及合金管下料切断后,必须移植原有标识。薄壁管、低温管及钛管,严禁使用钢印做标识。
8.6.2 当仪表管道引入安装在有爆炸和火灾危险、有毒、有害及有腐蚀性物质环境的仪表盘、柜、箱时,其管道引入孔处应密封。
8.7.8 测量和输送易燃易爆、有毒、有害介质的仪表管道,必须进行管道压力试验和泄漏性试验。
8.7.10 当采用气体压力试验时,试验温度严禁接近管道材料的脆性转变温度。
9.1.7 脱脂合格的仪表、控制阀、管子和其他管道组成件应封闭保存,并应加设标识;安装时严禁被油污染。
9.2.5 采用擦洗法脱脂时,应使用不易脱落纤维的布或丝绸,不得使用棉纱。脱脂后,脱脂件上严禁附着纤维。
10.1.2 安装在爆炸危险环境的仪表、仪表线路、电气设备及材料,其规格型号必须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防爆设备必须有铭牌和防爆标识,并应在铭牌上标明国家授权的机构颁发的防爆合格证编号。
10.1.5 当电缆桥架或电缆沟道通过不同等级的爆炸危险区域的分隔间壁时,在分隔间壁处必须做充填密封。
10.1.6 安装在爆炸危险区域的电缆导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电缆导管之间及电缆导管与接线箱(盒)、穿线盒之间,应采用螺纹连接,螺纹有效啮合部分不应少于5扣,螺纹处应涂电力复合脂,不得使用麻、绝缘胶带、涂料等,并应用锁紧螺母锁紧,连接处应保证良好的电气连续性。
2 当电缆导管穿过不同等级爆炸危险区域的分隔间壁时,分界处电缆导管和电缆之间、电缆导管和分隔间壁之间应做充填密封。
3 当电缆导管与仪表、检测元件、电气设备、接线箱连接时,或进入仪表盘、柜、箱时,应安装防爆密封管件,并应充填密封。
10.1.7 本质安全型仪表的安装和线路敷设,除应符合本规范第10.1.2条、第10.1.5条和10.1.6条第2款的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本质安全电路和非本质安全电路不得共用一根电缆或穿同一根电缆导管。
2 当采用芯线无分别屏蔽的电缆或无屏蔽的导线时,两个及其以上不同回路的本质安全电路,不得共用同一根电缆或穿同一根电缆导管。
3 本质安全电路及其附件应有蓝色标志。
4 当本质安全电路与非本质安全电路在同一电缆桥架或同一电缆沟道内敷设时,应采用接地的金属隔板或绝缘板隔离,或分开排列敷设,其间距应大于50mm,并应分别固定牢固。
5 当本质安全电路与非本质安全电路共用一个接线箱时,本质安全电路与非本质安全电路接线端子之间应采用接地的金属板隔开。
6 仪表盘、柜、箱内的本质安全电路与关联电路或其他电路的接线端子之间的间距,不得小于50mm;当间距不符合要求时,应采用高于端子的绝缘板隔离。
7 当仪表盘、柜、箱内的本质安全电路敷设配线时,应与非本质安全电路分开,应采用有盖汇线槽或绑扎固定,线束固定点应靠近接线端。
8 本质安全电路中的安全栅、隔离器等关联设备的安装位置,应在安全区域一侧或置于另一环境相适应的防爆设备内,需接地的关联设备应有可靠接地。
9 当采用屏蔽电缆电线时,屏蔽层不得接到安全栅的接地端子上。
10 本质安全电路内的接地线和屏蔽连接线应有绝缘层。
11 本质安全电路不得受到其他线路的强电磁感应和强静电感应,线路的长度和敷设方式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
12 本质安全型仪表及本质安全关联设备,必须有国家授权的机构颁发的产品防爆合格证,其型号、规格的替代,必须经原设计单位确认。
13 本质安全电路的分支接线应设在增安型防爆接线箱(盒)内。
10.1.8 当对爆炸危险区域的线路进行连接时,必须在设计文件规定采用的防爆接线箱内接线。接线必须牢固可靠、接地良好,并应有防松和防拔脱装置。
10.1.9 用于火灾危险环境的装有仪表及电气设备的箱、盒等,应采用金属或阻燃材料制品,电缆和电缆桥架应采用阻燃材料制品。
10.2.1 供电电压高于36V的现场仪表的外壳,仪表盘、柜、箱、支架、底座等正常不带电的金属部分,均应做保护接地。
12.1.5 仪表工程在系统投用前应进行回路试验。
12.1.10 设计文件规定禁油和脱脂的仪表在校准和试验时,必须按其规定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