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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51144-2015煤炭工业矿井建设岩土工程勘察规范
2020-11-11 14:21:43
3.3.5 在井、洞内作业时,应先进行有毒、有害气体的探测,并应采取通风措施。当井深超过5m时,应设置安全升降装置,并应在井口处设专人看守。 4.1.4 场地或其附近存在对建设工程安全有影响的不良地质作用和地质灾害时,应对其不良地质作用和地质灾害进行专门勘察。 11.3.3 探槽和探井开挖出来的土石方应堆放在距离槽、井口边缘1.5m以外,堆土坡率应小于1∶2.0。雨期施工时应在槽、井或洞口边设置挡水墙,并应架设防雨篷。
强制性条文
3.3.5 在井、洞内作业时,应先进行有毒、有害气体的探测,并应采取通风措施。当井深超过5m时,应设置安全升降装置,并应在井口处设专人看守。 4.1.4 场地或其附近存在对建设工程安全有影响的不良地质作用和地质灾害时,应对其不良地质作用和地质灾害进行专门勘察。 11.3.3 探槽和探井开挖出来的土石方应堆放在距离槽、井口边缘1.5m以外,堆土坡率应小于1∶2.0。雨期施工时应在槽、井或洞口边设置挡水墙,并应架设防雨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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