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51219-2017禽类屠宰与分割车间设计规范
2020-11-11 14:21:44
3.2.2 生产区活禽入口、废弃物的出口与产品出口应分开设置,活畜、废弃物与产品的运送通道不得共用。
4.1.2 屠宰与分割车间非清洁区与清洁区的人流、物流不应交叉,非清洁区与清洁区的出入口应分别独立设置。
4.5.5 产品冻结采用制冷速冻装置时,制冷速冻装置应设在单独的房间内。
4.6.2 屠宰与分割车间非清洁区、半清洁区和清洁区生产人员的卫生与生活用房应分开布置。
4.7.3 当氨压缩机房同车间贴邻时,应采用不开门窗洞口的防火墙分隔。
5.3.1 冻结间、冷却间内水泥应采用硅酸盐水泥或普通硅酸盐水泥。不得采用矿渣硅酸盐水泥、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和粉煤灰硅酸盐水泥;不同品种水泥不得混
强制性条文
3.2.2 生产区活禽入口、废弃物的出口与产品出口应分开设置,活畜、废弃物与产品的运送通道不得共用。
4.1.2 屠宰与分割车间非清洁区与清洁区的人流、物流不应交叉,非清洁区与清洁区的出入口应分别独立设置。
4.5.5 产品冻结采用制冷速冻装置时,制冷速冻装置应设在单独的房间内。
4.6.2 屠宰与分割车间非清洁区、半清洁区和清洁区生产人员的卫生与生活用房应分开布置。
4.7.3 当氨压缩机房同车间贴邻时,应采用不开门窗洞口的防火墙分隔。
5.3.1 冻结间、冷却间内水泥应采用硅酸盐水泥或普通硅酸盐水泥。不得采用矿渣硅酸盐水泥、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和粉煤灰硅酸盐水泥;不同品种水泥不得混合使用,同一构件不得使用两种以上品种的水泥。所用水泥强度等级应大于42.5。
5.3.7 钢结构承重结构采用的钢材应具有抗拉强度、伸长率、屈服强度和硫、磷含量的合格保证,对焊接结构尚应具有碳含量的合格保证。
焊接承重结构以及重要的非焊接承重结构采用的钢材,还应具有冷弯试验的合格保证。
6.4.3 严禁采用有毒有害介质辅助脱毛。
8.1.2 制冷系统管道严禁穿过有人员办公及休息的房间。
9.3.3 屠宰与分割车间室内排水沟排水与室外排水管道连接处,应设水封装置或室外设置水封井,水封高度不应小于50mm。
9.3.7 屠宰与分割车间内各加工设备、水箱、水池等用水设备的泄水、溢流管不得与车间排水管道直接连接,应采用间接排水方式。
10.3.1 空气调节系统,严禁采用氨制冷剂直接蒸发式空气降温方式。
11.1.2 电气线路穿越保温材料敷设时,应采取防止产生冷桥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