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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JJ167-2012〗城市轨道交通直线电机牵引系统设计规范

2020-11-11 14:20:16

4.1.2 感应板铺装设计值应严格控制与车载直线电机间的气隙,误差应控制在2mm范围内,并应满足车辆牵引和启制动要求。 7.3.10 车站有效站台长度和道岔范围内不得设置竖曲线,竖曲线离开道岔端部的距离不应小于5m。 7.3.11 碎石道床线路竖曲线不得与平面缓和曲线重叠;当不设平面缓和曲线时,竖曲线不得与超高顺坡段重叠;当整体道床曲线地段的其每一侧单根钢轨的超高顺坡率大于或等于1.5‰时,该缓和曲线地段不得与纵断面竖曲线重叠。 8.6.3 轨道减振结构应满足车辆气隙的要求,在列车动载条件作用下感应板相对钢轨顶面弹性变化量不应大于1.5mm。 16.1.7 专用通信系统应满足正常运营方

强制性条文

4.1.2 感应板铺装设计值应严格控制与车载直线电机间的气隙,误差应控制在2mm范围内,并应满足车辆牵引和启制动要求。 7.3.10 车站有效站台长度和道岔范围内不得设置竖曲线,竖曲线离开道岔端部的距离不应小于5m。 7.3.11 碎石道床线路竖曲线不得与平面缓和曲线重叠;当不设平面缓和曲线时,竖曲线不得与超高顺坡段重叠;当整体道床曲线地段的其每一侧单根钢轨的超高顺坡率大于或等于1.5‰时,该缓和曲线地段不得与纵断面竖曲线重叠。 8.6.3 轨道减振结构应满足车辆气隙的要求,在列车动载条件作用下感应板相对钢轨顶面弹性变化量不应大于1.5mm。 16.1.7 专用通信系统应满足正常运营方式和灾害运营方式的需求。在正常运营方式时,应能为运营、维护调度指挥提供保障;在灾害运行方式时,应能为防灾、救援和事故处理的指挥使用提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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