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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50322-2011粮食钢板筒仓设计规范

2020-11-11 14:21:30

4.1.1 粮食钢板筒仓的结构设计,应计算以下荷载: 1 永久荷载:结构自重、固定设备重、仓内吊挂电缆自重等; 2 可变荷载:仓顶及仓上建筑活荷载、雪荷载、风荷载等; 3 储粮荷载:储粮对筒仓的作用,储粮对仓内吊挂电缆的作用等; 4 地震作用。 4.2.3 在深仓卸粮过程中,储粮作用于筒仓仓壁的动态压力标准值,应以其静态压力标准值乘以动态压力修正系数。深仓储粮动态压力修正系数应按表4.2.3取值。 5.1.2 粮食钢板筒仓结构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进行设计时,计算内容应包括: 1 所有结构构件及连接的强度、稳定性计算; 2 筒仓整体抗倾覆计算; 3 筒仓与基础的锚固计算。 5.

强制性条文

4.1.1 粮食钢板筒仓的结构设计,应计算以下荷载: 1 永久荷载:结构自重、固定设备重、仓内吊挂电缆自重等; 2 可变荷载:仓顶及仓上建筑活荷载、雪荷载、风荷载等; 3 储粮荷载:储粮对筒仓的作用,储粮对仓内吊挂电缆的作用等; 4 地震作用。 4.2.3 在深仓卸粮过程中,储粮作用于筒仓仓壁的动态压力标准值,应以其静态压力标准值乘以动态压力修正系数。深仓储粮动态压力修正系数应按表4.2.3取值。 5.1.2 粮食钢板筒仓结构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进行设计时,计算内容应包括: 1 所有结构构件及连接的强度、稳定性计算; 2 筒仓整体抗倾覆计算; 3 筒仓与基础的锚固计算。 5.5.3 基础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仓群下的整体基础,应确定空仓、满仓的最不利组合; 2 基础边缘处的地基应力不应出现拉应力; 3 基础倾斜率不应大于0.002,平均沉降量不应大于200mm。 6.4.2 钢支柱应设柱间支撑,每个筒仓下不应少于三道且应均匀间隔布置。当柱间支撑上下两段设置时,应设柱间水平系杆。 8.1.2 粮食钢板筒仓粉尘爆炸性危险区域划分、电气设备选择、配电线路防护要求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 50058和《粮食加工、储运系统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 17440的有关规定。 8.6.1 粮食钢板筒仓防雷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中第二类防雷建筑物的防雷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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