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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问答发布时间:2022-05-05
类别:建筑新闻发布时间:2024-01-21
继天津人社局官宣一造可直接认定工程师职称后,黑龙江近日也发布通知:一造可直接认定工程师/审计师!黑龙江省人社厅印发了《关于规范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认定关系有关事宜的通知》(黑人社规〔2023〕2号),重新规范建立了50项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认定关系,同时对政策文件依据进行了调整更新。专业技术人员取得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即可认定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用人单位可按管理权限及相关规定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无需换发职称证书,专业技术人员可据此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增加了“取得职业资格后未从事相应专业技术工作的时间,不予计算专业技术工作年限”的规定。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有明确对应
标签: 建筑业新闻
类别:建筑新闻发布时间:2024-09-13
重庆、江苏、青海、江西、云南、湖南、福建、北京、山西、黑龙江等地在今年一建报名通知里提到:一建考试成绩预计于2024年12月上旬公布。其中,江苏《一建考试工作计划》明确:完成答题卡扫描及数据上传工作:9月30日前 公布考试成绩:12月上旬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发布公告,2024年度全国一级建造师考试试卷扫描与网络阅卷,由以下6家负责:山东山大鸥玛软件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建筑大学、山东建筑大学、 重庆大学、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以及长安大学。今年一建的阅卷服务期限为10月1日-12月31日。也就是说,最早国庆后就可能开展阅卷准备工作了。根据往年阅卷时间,一般7天左右就完
标签: 建筑业新闻
类别:问答发布时间:2023-08-04
类别:建筑新闻发布时间:2024-05-23
5月16日,安徽省住建厅发布《关于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专业技术人员在未为其缴纳社保的单位的工作经历和业绩不予认可!(一)专业技术人员实行实名制管理,个人需在“皖事通办”平台实名注册。经个人验证同意后,企业方可聘用人员用于资质申报。(二)专业技术人员从事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年限分别以具有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资质的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保时间计算,且在具有相应资质单位累计社保缴纳时间须达到资质标准规定的工作年限,在未为其缴纳社保的单位的工作经历和业绩不予认可。(三)推动差异化、精准化监管,对于存在申报专业技术人员工作单位频繁变更(本次申报时间往前1年内变更工作单位2次及以
标签: 建筑业新闻
类别:建筑新闻发布时间:2023-12-01
近日,安徽省人社厅发布《2023年安徽省重点领域急需紧缺人才需求目录》。《目录》以表格形式对每个行业中的细分产业、岗位名称、专业要求、学历要求、工作经验、引才待遇和紧缺程度七个要素进行描述。其中,对于目前建筑行业紧缺的建造工程师、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等各类人才补贴如下:建筑施工领域建造工程师最高补贴20万/人!最低学历要求本科监理工程师最高补贴20万/人!最低学历要求本科造价工程师最高补贴20万/人!最低学历要求本科装配式建筑领域造价工程师最高补贴50万/人!最低学历要求本安徽省重点领域急需紧缺人才需求目录建筑业内容截图:官方公告节选如下:《目录》包括农业、制造业、金融业、教育、卫生、文化、
标签: 建筑业新闻
类别:建筑新闻发布时间:2024-08-18
6月26日,河北省住建厅发布《关于开展取得北京市二级建造师、二级造价工程师资格的人员随疏解企业在雄安新区注册的通知》(冀建人教〔2024〕10号)。经请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同意,自发文之日起,取得北京市二级建造师、二级造价工程师(土木建筑工程、安装工程专业)资格随北京疏解企业到雄安新区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入雄人员),符合相关条件后,可申请在雄安新区注册。截至目前,多省市实现二建跨地区注册执业!京津冀:注册在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建筑业企业中的二级建造师,可随注册企业在京津冀区域内承揽工程项目。沪苏浙示范区:二级建造师等由沪苏浙统一考试大纲、统一合格标准、统一证书样式,取得的证书可在示范区内任一省
标签: 建筑业新闻
类别:问答发布时间:2024-05-16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3-12-11
模板 脚手架 技术经济选型指导手册前 言 ................................................................................................................. 21 模架技术经济分析与选型汇总表、图 ............................................................. 31.1 公建类(采用木模施工)................................
标签: 资源合集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4-03-01
目 录第一章 项目经济资料管理指引1. 总则............................................................................ - 1 -1.1. 目的...............................................................................- 1 -1.2. 适用范围..............................................
标签: 资源合集
类别:规范实施时间:2019-10-01
标签: 电力行业标准(DL)
类别:问答发布时间:2024-07-19
类别:规范实施时间:1987-05-01
标签: 产品建材国家标准(G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