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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问答发布时间:2024-07-19
类别:问答发布时间:2023-06-12
类别:建筑新闻发布时间:2024-08-18
6月26日,河北省住建厅发布《关于开展取得北京市二级建造师、二级造价工程师资格的人员随疏解企业在雄安新区注册的通知》(冀建人教〔2024〕10号)。经请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同意,自发文之日起,取得北京市二级建造师、二级造价工程师(土木建筑工程、安装工程专业)资格随北京疏解企业到雄安新区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入雄人员),符合相关条件后,可申请在雄安新区注册。截至目前,多省市实现二建跨地区注册执业!京津冀:注册在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建筑业企业中的二级建造师,可随注册企业在京津冀区域内承揽工程项目。沪苏浙示范区:二级建造师等由沪苏浙统一考试大纲、统一合格标准、统一证书样式,取得的证书可在示范区内任一省
标签: 建筑业新闻
类别:问答发布时间:2024-12-27
类别:问答发布时间:2023-11-21
类别:建筑新闻发布时间:2024-10-07
近期,安徽、甘肃、浙江、四川等地住建厅发布了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重点核查注册建造师等:安徽通知重点内容:1、对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重点考核技术负责人、注册建造师,技术负责人可以同时计为注册建造师(符合相应要求)。2、面对年底前集中延续的工作形势,各地要积极完善企业资质延续审批机制,提升审批效率,办理时间一般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3、企业要对材料真实性、合法性作出承诺,并对承诺内容负责,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对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依法依规进行严肃打击。4、强化对审批工作人员、资质审查专家监督管理,建立健全追责机制,打击不法中介机构,切实防止利益输送和权力寻租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甘肃通知重点内容
标签: 建筑业新闻
类别:建筑新闻发布时间:2023-11-04
近日,陕西省住建厅发布《关于公布杨丹等33人注册二级建造师、二级造价师疑似“挂证”名单的公告(第二批)》。33人疑似“挂证”。逾期未申诉或申诉理由不正当的,省厅将于12月15日起按“挂证”进行处罚,对存在“挂证”行为的注册二级建造师、二级造价师,依法撤销其注册,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纳入注册异常人员名单进行管理,并在我厅官网予以公布。对认定违规使用“挂证”人员的单位予以通报,并推送企业信息至相关信用评价体系。原文如下:各相关企业和人员: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七部门《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的通知》(建办市〔2018〕57号)和《关于做好工程建设领
标签: 建筑业新闻